1.9颜面青紫、呼吸困难者;
1.10中毒、服毒、刎颈、自缢、淹溺、触电者;
1.11发病突然、症状剧烈、发病后迅速恶化者;
1.12烈性传染病可疑者;
1.13急性过敏性疾病;
1.14其它:经医师认定符合急诊抢救条件者。
2.抢救病员实行首诊负责制,无论是医生或护士发现来我院需要急诊抢救的病员,一方面应当立即进行力所能及的抢救,另一方面应通知相关抢救组成员。
抢救组成员接到(电话)通知后的8分钟内应赶到抢救现场;若需使用救护车,司机接(电话)通知后的10分钟内应出车并迅速赶到指定现场,以便及时投入抢救。
3.成立抢救小组
由总指挥、医生组(外科、妇产科、内科)、护理组、药房、救护车队组成。
所有成员应配备通讯工具,实行每日24小时开机,外出时应事前说明去向和联系方式。
4.抢救病员属本科室诊疗范围又具备抢救条件的应积极组织抢救,对其中危重病员的抢救不应以是否预交诊疗费用为前提条件:可以先抢救,后交费;或一面抢救一面告知家属病情和交费的方式进行。
抢救以本科室医务人员为主,其它科室医务人员应紧密配合,若病情特殊,可组织全院相关科室人员进行。
抢救病员若不属于本院诊疗范围或不具备抢救条件的,应向病员及其家属说明实际情况:包括病员病情的严重程度和我院现有的医疗条件限制,在征得病员或其家属同意的情况下建议立即转诊转院。
转院时一定要经初步急救处理,待病情稳定后才能进行,并事先与上级医院取得联系,防止转院途中发生危险和意外,对其中病情危重的病员要有医务人员陪同护送和家属同往。
对病情危重需要转院而病员或家属坚持不同意转院或病情不宜暂时转院而病员及家属坚持要求立即转院的,应做好谈话记录,并记载可能存在的风险,由病员或家属认可和签字。
5.抢救工作要坚持“严格要求、严密组织、严谨态度”,按抢救制度进行,抢救结束后,应予6小时内补记病历抢救记录:重点记录病情、抢救经过和结果,入院及抢救时间应记录至分钟,并有负责人签字。
对危重病人的抢救,必要时可邀请病员主要家属到抢救现场了解病情和抢救情况,并及时发出《病危通知书》和通报病情,争取家属的配合和理解。
6.抢救开始前应及时通知医院主要领导,汇报有关病情及抢救过程和结果,必要时请求领导指挥抢救工作。
凡参加抢救的医务人员要注意行医资格和完备执业手续签字。
7.对出现医疗纠纷和可能引发医疗纠纷争议的病例,应完备和妥善保管好急诊抢救病历和有关的医用材料、药品等实物,在医患双方(每方不少于2人)和第三方(证明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病历及实物。
8.做好抢救物资的准备,设置专用的抢救室;一切抢救药品、物品、器械、敷料均需放在指定位置,并有明显标记,不准任意挪用或外借;要做好器械设施的维修保养,保持其良好的功能运行状态,以便应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