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一事一单,不得将数次出差合并一单报销。
6、出差期间购买的物品、资料等,需加填费用报销单报销,不得合并在差旅费中报销。
7、订票手续费不得超过车船等票价的15%,退票费不予报销。
8、车票遗失的须书面说明状况(注明乘坐的交通工具、起迄地点、时间、票价等)并由审批厂长签字证实,由会计人员按照乘坐最低交通工具的票价予以核定金额。
四、本规定从7月1日起执行。
本厂应参照本制度,制定本厂差旅费管理办法,并报厂长批准后执行。
公司差旅费报销管理制度及流程8
第一章总则
一、本局工作人员因公到自治区外出差或学习培训,由局委会统一安排。
出差前必须严格履行出差请假手续,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出差时间不得超过可休公休假时间,超期按旷工论处,领导干部出差根据县委相关规定履行请假手续。
二、本局工作人员到县外―自治区内出差、学习培训,必须持有通知文件,并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不按规定履行手续、手续不完善的不予以报销。
三、本局工作人员在本县内―县城外下乡,填写《xx县计生局干部职工差旅(下乡)审批表》,县城内不属于下乡范围。
四、以上一、二、三条所列情况,必须事前履行请假手续或填写审批表交办公室备存,否则不予报销相应差旅费。
以上第二、三条所列情况,下乡、出差审批表由本科室主任、分管领导审签,事前交局办公室主任确认,由局办公室定期统一提交局长审批后方可报销。
五、本制度所列差旅费含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实行定额制度,超出部分自付。
凡局里安排车辆的一律不予报销交通费,出差、学习超过一天以上报销住宿费的必须持有通知文件。
本制度印发执行后,出差、学习、下乡一律不予报销餐费。
六、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实行月度限额制度。
即,局长、书记和各副局长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6次;各在编干部职工每人每月市外出差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2次,石嘴山市内出差(含下乡)差旅费报销次数不超过5次。
第二章交通费
七、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八、工作人员应当按以下标准乘坐交通工具。
火车(硬座、硬卧,高铁/动车二等座、全列软席列车二等软座),轮船(二等舱,不包括旅游船),飞机(经济舱),其他交通工具凭票报销,不包括出租小汽车。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九、干部单人到市内或银川市出差,单位不安排车辆。
出差需经分管领导、科室主任同意并报知局办公室主任确认,在石嘴山市外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80元;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下同)出差,交通费每人每天50元。
报账时以车票为依据。
第三章住宿费
十、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十一、工作人员在自治区内出差的住宿费开支标准如下:
银川市、吴忠市、固原市、中卫市:每人每天330元。
在自治区外出差的`住宿费参照xx政办发[]42号文件执行,以上住宿费标准为最高限额。
十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十三、当天往返的,原则上不报销住宿费。
未按规定限额标准住宿的,超支部分个人自理。
第四章伙食补助费
十四、伙食补助费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计算,按规定标准定额补助,包干使用。
十五、在自治区内石嘴山市外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100元。
在石嘴山市内(含所辖县、区、乡镇)出差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8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