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总结与评估
应急响应终止后,市卫健委应组织人员对应急准备和保障、应急处置措施、危害及处置效果等事件处置各个环节和效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与教训,根据需要完善预案,针对事件处置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薄弱环节加以改进,有效提高卫生应急能力。对事件处置中消耗的应急储备物资应及时进行补充更新并根据需要适当调整储备计划。评估结束后应写出评估报告,报本级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和省卫健委。
5.2抚恤与补助
应急工作结束后,组织有关部门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个人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评估,给予补偿。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因公伤残、死亡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和发放抚恤。
5.3心理疏导
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的医务工作者、患者和密切接触者以及其他人群,根据需要开展心理疏导或心理干预。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按照"平战结合、因地制宜,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统一管理、协调运转"的原则,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救治队伍,并加强管理和培训,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6.2技术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要加强对医疗、疾控机构专业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应急演练,提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现场处置和实验室检测检验能力。
6.3物资保障
在常态情况下,市、县(市、区)卫健委要合理安排卫生应急工作经费,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和个人装备储备,包括防护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物资。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根据疫情进展,及时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疫情研判和风险评估,负责制订应急物资计划。
6.4经费保障
市、县(市、区)卫健委要认真落实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所需经费预算,报同级政府审批,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情况下能及时快速启动应急响应。
6.5通信交通保障
各级卫生应急队伍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配备通信设备和交通工具。
7培训演练
7.1应急预案宣传
各级卫健委在本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及上级卫健委的领导和指导下,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利用广播、影视、报刊、互联网、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的`普及教育,指导群众形成科学对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7.2培训
开展以“预案为核心,技术为辐射”的应急培训和常规培训,提高卫生应急队伍的综合素质。
7.3演练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的形式,组织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演练。
8监督管理
8.1监督检查
各级卫健委和卫生健康综合执法部门要认真开展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和指导,督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制定、业务培训、技术演练、疫情监测、疫情报告、传染病预检分诊及疫情现场控制等措施落实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玩忽职守的人员要严肃处理。
8.2责任与奖惩
建立应急处置工作责任追究制。在执行本预案时,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组织协调不力、推诿扯皮,措施落实不到位,以及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对参与应急处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及个人依照规定给予表彰、奖励和补助。
9附则
9.1预案编制
本预案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制定、管理、解释、实施。各县(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参照本预案,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辖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预案,报市卫健委备案。
9.2预案修订
市卫健委按照《河南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应急处置和演练总结评估情况,适时组织对本预案进行修订,实现预案可持续改进。
9.3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新冠疫情防控预检分诊应急预案精选篇6
一、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控制我县秋冬季可能出现的新冠肺炎疫情暴发流行,根据国家和浙江省《秋冬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通过构建不同情景模式下的应对措施,明确重点工作,指导疫情应急处置和预防准备工作,最大程度防止疫情扩散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