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应急保障
7.1通讯保障
7.1.1银监办应与人民银行保持必要联系,并建立金融风险信息共享平台。
7.1.2银监办应确保与事件发生地政府保持必要的联系。
7.1.3银监办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县财政局、县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保持畅通的通讯联系。
7.1.4所有通讯及信息共享应符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
7.2文电运转
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应确保文电运转的高效、迅速、准确、畅通,不得延误。
7.3技术保障
7.3.1各有关机构和部门应确保本系统计算机设备及网络系统有足够的软硬件技术保证,有关信息有计算机备份。
7.3.2核心账务数据应实现异地备份,建立数据备份中心。
7.3.3对要害岗位的人员,至少有两名人员备用、替换,确保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因人员的缺岗而影响整个系统的正常运行。
7.3.4加强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建设与完善,做好事故灾难备份中心的维护和管理。
7.4安全保障
各有关部门应确保工作场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确保有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4
1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分工
1.1应急组织机构
1.1.1应急组织机构依据各相关分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
没有对应分预案的,应急组织机构依总预案规定设立和运作。
1.1.2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由主管副行长担任组长,也可由行长办公会或行长指定一位行级领导担任组长,主办科室科长(主任)为副组长,协办科室(各县支行)负责人参加。
1.1.2.1主管副行长指分管业务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行级领导。
1.1.2.2主办科室科长(主任)指本部门职责与突发事件涉及事项最为相关的科室主持工作的负责人(正职缺位时按排名顺次递补)。
1.1.2.3协办科室为处置突发事件涉及的所有职能部门。
1.1.2.4突发事件涉及面较复杂,难以确定主办科室的,由行长指定部门作为主办科室。
1.1.3领导小组可以下设办公室,并根据突发事件性质成立若干处置工作小组,也可以指定相关科室或部门承担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1.2应急机构职责
1.2.1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职责包括:
——研究拟定突发事件处置对策;
——组织指挥突发事件处置工作;
——协调、管理突发事件中的新闻信息工作;
——向行长办公会提交突发事件处置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突发事件的描述及分析,各项对策制定的原因及实施效果,处置工作的费用核算及效益分析,突发事件及处置工作对未来的影响评估,处置工作的经验教训等。
1.2.2办公室的职责包括:
——组织处置工作的办公、文件运转及档案管理;
——为处置工作提供联络、通讯、后勤等服务;
——协助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各项处置工作的实施,维持处置工作正常开展;
——组织实施突发事件处置相关的新闻信息工作;
——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善后、总结工作;
——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工作。
1.2.3突发事件处置工作小组的职责包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