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与职责相关的各项处置措施;
——收集、反馈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信息以支持领导小组决策;
——领导小组指定的其他职责。
2预防和预警机制
2.1预防预警制度
2.1.1中支各科室、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科室)要根据自身职责和业务特点,制定预防、预警突发事件的工作制度,其中,支付清算、国库会计核算、货币发行、计算机网络等关键金融服务职能要由相关科室制定应急预案或工作安全制度。
2.1.2人行各县支行要针对关键业务、敏感业务建立值班制度,建立相应的预防、预警标准,加强对异常情况的跟踪、监控和报告。
2.1.3各科室、各县支行制定的应急预案和工作安全制度,要注重预防预警,明确预警标准,要明确对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的频度及标准。
2.1.4内审部门可对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充分性、可行性进行监督评价,并将其作为内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
2.1.5各科室、各县支行要确保随时与上下级单位及主要业务单位保持畅通联系。
2.2预防预警行动及支持系统
2.2.1各科室、各县支行要定期或不定期对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工作安全制度进行演练、检查、评估和完善。
2.2.2要对人民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及支付结算、国库会计核算等关键业务系统安全进行实时监测。
2.2.3人民银行的计算机网络及重要业务系统要有安全、预防、预警、备份及恢复重建方案,并以有效、适当的频度对其进行各项安全演练及检查。
2.2.4预防预警行动由本部门、本单位主持工作的负责人负责,预防、预警行动的失误追究其领导责任。
3应急响应
3.1信息报送和处理
3.1.1各分预案将突发事件依据其性质、危害程度及范围等划分若干级别,实施分级响应策略,以提高处置效率,加强预防预警。
3.1.2对于未制定分预案应对的突发事件,则应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标准及时报送相关信息。
3.1.3分预案及有关重大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标准应明确相关信息报送的方式、程序及要求。
3.1.4突发事件相关信息统一报送领导小组。
3.1.5信息报送应及时、准确、完整、规范。
为保证时效,在抄送直接上级的同时,信息可以越级上报,可以同时抄报地方政府等相关单位。
3.1.6领导小组决定信息的通报范围及形式。
信息通报应充分考虑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及时做好预警、应对工作。
3.1.7应急预案的启动及领导小组的成立由行长、行长办公会议决定。
3.2新闻宣传
3.2.1各级单位要加强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管理,坚持及时主动、准确把握、正确引导、注重效果的原则,掌握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主动权,把握报道时机,讲究宣传方式,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工作。
3.2.2突发事件的新闻宣传工作应在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进行,要在第一时间明确处置突发事件的新闻发言人。
3.2.3突发事件发生后,负责处置事件的主办部门要主动配合新闻宣传部门,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提出建议,对新闻稿涉及的事件进行认真审核。
3.2.4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拟定对外报道方案和报道口径,报经突发事件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采取必要的形式及时发布,优先安排、接受中央、省级和市级主要新闻媒体的采访。
3.2.5突发事件的新闻发布,要实行严格的审核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妨碍事件处理工作,不得发布未经核实、没有根据的信息和传言,不得泄露国家秘密。
3.3通讯
3.3.1各级单位办公室在日常工作中应保持与上下级单位及主要业务单位的通讯畅通,及时更新电话、传真号码。
3.3.2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在第一时间与参加应急处置的各单位建立通讯联系,并确保至少一种通讯方式的稳定畅通。
3.3.3通讯应满足保密需要。
4应急处置
4.1各级单位依据应急预案、工作制度确定的分级响应权限,应及时预防、预警、控制、处理本级职责内的突发事件。
同时,各级单位还应对辖区内发生突发事件及应对措施可能的次生、衍生、耦合灾害事件作出评估,采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