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使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顺利进行,保卫部门应加强日常性检查,确保消防通道畅通。
2、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厅,办公楼、信贷部)应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出入口有明显标志,消防通道及安全门不能锁闭,疏散路线有明显的引导图例。
3、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人员应迅速赶赴火场,利用应急广播指挥人群有组织地疏散。
4、疏散路线尽量简捷,安全出口的利用要平均。
5、疏散引导组工作人员要分工明确,统一指挥。
(四)、扑救一般初级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1、当火灾发生时要沉着冷静,采用适当的方法组织灭火、疏散。
2、对于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抓住战机,迅速消灭。
3、对于不能立即扑灭的火灾,要采取“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先控制火势的蔓延,再开展全面扑救,一举消灭。
4、火场如有人受到围困,要坚持“先救人,后救火”的原则,全盘考虑,制定灭火疏散方案。
5、火场扑救要采取“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
6、火灾扑救要服从火场临时指挥员的统一指挥,分工明确,密切配合,当消防人员赶到后临时指挥员应将火场现场情况报告消防人员,并服从消防人员统一指挥,配合消防队实施灭火、疏散工作。
7、火灾扑救完毕,保卫部门要积极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落实“三不放过”原则,处理火灾事故。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1、所有参加灭火与应急疏散工作的部门领导、工作人员应打开通信工具,确保通讯畅通,服从通信联络人员的调遣。
2、行政综合部通知值班水工、电工在火场待命。
3、医务室人员在现场及时救治火场受伤人员,必要时与地方医院联系救治工作。
4、银行车辆应随时待命,确保交通畅通。
5、后勤人员对被抢救、转移的物资进行登记、保管,对火灾损失情况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清理登记。
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3
1总则
1.1目的及依据
为预防或最大程度地减少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业及其他产业带来的经济损失,预防或最大程度的减轻银行业突发事件给金融消费者权益带来的损害,维护国家金融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2.1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和银行业的特点,坚持依法、快速、高效、稳妥的原则。
1.2.2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保守国家秘密,对于涉及到机密以上(含机密)的事项应严格遵守保密法规,不得泄密。
1.2.3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统一指挥、措施得力,政府协调、部门联动的原则组织实施,各部门、各机构应按照自身的权限和职责各司其职,服从指挥。
1.2.4处置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按照属地为主、明确责任,信息共享、维护稳定的原则展开处置,各部门、各机构应统一认识,顾全大局,科学决策,依法处置。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处置具有影响我县的经济社会秩序稳定或影响全市经济社会秩序稳定的突发性银行事件。
具体包括因非法集资、非法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非法开办银行业金融业务以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等引起的金融突发事件,突发性挤兑金融事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银行业金融机构正常经营和提供正常金融服务的事件。
本预案所称银行业指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在我县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组织指挥体系
2.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宜春监管分局上高监管办事处(以下简称银监办)设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银监办领导小组),组长由银监办主任担任,成员由银监办3位员工组成。
2.1.2银监办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办公地点在银监办办公室(县人民银行办公大楼四楼)。
银监办领导小组办公室可根据银行业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处置需要确定相关人员,承担情报信息、新闻报道、专家咨询、法律顾问等职能。
2.2职责
2.2.1银监办领导小组的职责
(1)统一领导和指挥银行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