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单位、个人必须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
严禁谎报火警。
第十五条车间一旦发生火灾要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抢救伤员和财物,并派人接应和引导消防车辆。
第十六条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十七条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第十八条车间安全员对消防器材要定期保养、检修、更换;要建立、健全消防设施、器材档案,及时记录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更换、检修等情况。
第十九条车间配备的灭火设施、器材,应由车间指定专人管理。
第二十条任何人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拆卸、挪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和消防标志,不得埋压、圈占消防水源,不准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
第六章奖励与惩罚
第二十一条车间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有突出贡献或成绩显著的个人予以奖励:
(一)及时组织扑灭火灾,避免了重大损失,表现突出的;
(二)及时发现和消除重大火险、火灾隐患,制止犯罪分子的破坏活动,避免火灾事故发生的;
(三)积极参与扑灭火灾,抢救伤员和公共财产,表现突出的。
第二十二条违反消防安全规定,有下列问题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造成的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按《加工车间安全目标管理及绩效考核制度》予以处理,严重者按上级部门规章制度处理:
(一)施工人员不按防火设计要求进行施工,引发火险、火灾的;
(二)防火工作负责人不认真履行职责,未落实有关规章制度,教育管理不力,未及时整改火险隐患,致使发生火险、火灾的;
(三)值班人员失职或擅离职守,责任区发生火险、火灾的;
(四)违反消防安全制度和有关操作规程,引发火灾的;
(五)损坏或擅自动用、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
(六)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导致火灾事故者。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车间广大员工要切实认识到预防火灾、减少火灾危害的重要性和严重性,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预防和杜绝一切可能的火灾事故,保障车间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第二十四条原有其它相关文件如与本制度相悖者,以本制度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2
1、厂部设安全委员会,车间设安全小组,班组设安全员。
负责各职权范围内的防火工作。
2、负责企业的消防工作,认真执行上级有关防火安全的指示和规定,组织员工制定防火公约。
经常对员工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布置、检查。
3、设厂义务消防队,在厂安全委员会和厂办公室的领导和具体指挥下,开展消防活动。
定期组织学习消防业务知识和进行灭火训练,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4、贯彻“预防为主,防泊结合”的方针、教育员工自觉遵守消防工作。
每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不安
5、定期保养、维修和检查各类消防器材,进行消防检查,保证消防器材时刻处于良好战备状态。
6、负责了解事故发生的原因及火灾原因。
积极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情况,对肇事者提出处理建议。
7、对消防工:作业中有显著成绩的部门和个人根据情况予以庆彰对玩忽职守造成火灾或损失者,给予严肃处理。
8、在生产区严禁吸烟,严禁乱动消防设施、违者按厂规处理。
—旦发生火灾应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拨打“119”火警电话。
厂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