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穿防体液渗入的长袖隔离衣,戴手套;
(5)操作应当在通风良好的房间内进行;
(6)房间中人数限制在患者所需护理和支持的最低数量。
(三)医务人员使用的防护用品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
(四)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隔离衣等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五)正确使用防护用品,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六)严格执行锐器伤防范措施。
(七)每位患者用后的医疗器械、器具应当按照《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清洁与消毒。
四、加强患者管理
(一)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进行隔离,并按照指定规范路线由专人引导进入隔离区。
(二)患者进入病区前更换患者服,个人物品及换下的衣服集中消毒处理后,存放于指定地点由医疗机构统一保管。
(三)指导患者正确选择、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
(四)加强对患者探视或陪护人员的管理。
(五)对被隔离的患者,原则上其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减少患者的移动和转换病房,若确需离开隔离病房或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相应措施如佩戴医用外科口罩,防止患者对其他患者和环境造成污染。
(六)疑似或确诊患者出院、转院时,应当更换干净衣服后方可离开,按《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对其接触环境进行终末消毒。
(七)疑似或确诊患者死亡的,对尸体应当及时进行处理。
处理方法为:用3000mg/L的含氯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患者口、鼻、耳、肛门等所有开放通道;用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火化。
患者住院期间使用的个人物品经消毒后方可随患者或家属带回家。
疫情防控期口腔诊疗工作方案2
根据海口市新冠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恢复海口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口腔专科医院正常诊疗活动的通知》海肺炎指发〔20xx〕398号文件规定,同意恢复海口市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口腔科正常诊疗活动,为做好口腔科复诊后疫情防控工作,特制定此应急预案。
1、成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2、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工作要求
1.患者就诊全部实行预约制(微信预约、电话预约、网上预约等),医务人员应提前一天致电患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提醒患者至少提前半小时到医院进行预检分诊取号;全程佩戴口罩。
2.在预检分诊处对就诊患者开展体温测量、健康验码、查询轨迹。
对体温正常和拥有“绿码”人员,引导到候诊室候诊。
对“黄码”、“红码”人员或体温异常者,不予接诊,并按规定进行处置;如需就诊的,应先去发热门诊筛查排除新冠肺炎后才能就诊。
3.合理安排患者候诊,避免大量人员在候诊区聚集,并保持候诊区空气流通;
4.诊疗模式严格采取“一患者一诊室一医一护(助)一消毒”的方式。
5.口腔预检分诊人员和普通接诊医护(助)人员应做到二级防护,如诊疗过程中需进行有喷溅的操作时,医护(助)人员应做到三级防护,并采用四手操作。
6.每次就诊后要进行终末消毒,当班护士负责并指导保洁人员对该诊室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物体表面、地面,然后用空气消毒机或紫外线(无人状态下)消毒至少30分钟,重复使用的诊疗器械用75%酒精擦拭预处理,再按照常规程序进行消毒灭菌处理。
7.综合治疗台、各种仪器设备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擦拭消毒,痰盂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刷洗,强弱吸管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进行抽吸30s。
8.加强医疗废物管理与信息记录,诊疗单元的医疗废物在每天诊疗结束后转运至暂存处;可疑患者的医疗废物独立处置,按卫生行政部门相关要求处理。
疫情防控期口腔诊疗工作方案3
为了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的医疗保障工作,切实保障群众的身体健康。
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群众就诊
(一)疫情防控期间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具体分区,按照就近原则,由县人民医院、县妇幼保健院、县中医医院、各乡(镇)卫生院、大新锰矿医院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