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加强省外口岸入境人员闭环管理。
对入境后在省外完成7天集中隔离的来(返)川人员,各地应从车站、机场、码头闭环接回,实行居家健康监测直至入境时间满10天,第10天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七)规范解除入境人员隔离。
入境人员解除集中隔离时不再要求“双采双检”,但要开展“人、物、环境”采样检测,结果均为阴性方可解除集中隔离。
(八)加强进口物品疫情防控。
继续实行集中监管仓制度和冷库库长制,对进口冷链食品入库统一消毒、统一检测。
加强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存储、销售场所环境、来自疫情严重国家非冷链物品的抽样检测和预防性消毒,实行全链条信息化追溯,避免重复消毒和增加不必要作业环节。
对于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的冷链食品,按照《四川省进口冷链食品疫情防控应急处置指南(第二版)》要求处置。
三、促进来(返)川人员有序流动
(九)加强省外疫情风险研判。
省应急指挥部专家组每日研判疫情形势,通过四川疾控每日健康提示,发布风险区管控措施。
对发生本土疫情但暂未划定风险区的地方,经研判后根据风险程度可临时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十)严格执行“入川即检”。
所有省外来(返)川人员在入川时,需申领“四川天府健康通”,并扫“入川码”后通行,分类实施风险人员管理,对没有本土疫情县(市、区、旗)旅居史的不要求查验核酸阴性证明,对有高、中、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通过健康码精准管理。
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在居家隔离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要求3天内完成2次核酸检测,未完成检测的限制出行并赋黄码。
其他地区来(返)川人员纳入常态化免费核酸检测范围,不得限制酒店住宿和出行。
四、规范风险人员管控措施
(十一)调整密接、次密接人员管理期限。
对密接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发生较大规模疫情但隔离场所不足时,可调整为“5天集中隔离+5天居家隔离”,在第1、2、3、5、7、10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次密接人员,实施7天居家隔离,在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对于14岁及以下儿童等特殊密接人群,可采取居家隔离。
(十二)加强风险人员管理。
对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共同暴露于人员密集和密闭场所,但未判定为密接、次密接的人员,采取“三天两检”措施,纳入社区管理,不实施居家或集中隔离。
(十三)严格管理要求。
居家隔离应满足“单人单间单卫”,期间禁止外出,共同居住者或陪护人员一并遵守居家隔离管理要求。
居家健康监测期间,尽量保持房间相对独立、不外出,如遇就医等特殊情况确需外出时应做好个人防护,规范佩戴N95/KN95口罩(由社区做好保障服务),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五、持续开展多点监测预警
(十四)发挥医疗机构哨点作用。
所有发热患者和其他无发热的可疑患者、不明原因肺炎和住院患者中严重急性呼吸道感染病例、所有新入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在进入医疗机构时进行1次核酸检测。
住院患者及其陪护人员在医疗机构治疗期间应每周进行1次核酸检测。
(十五)适时采用抗原检测。
不具备核酸检测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采用抗原检测试剂快速排查疑似患者。
出现本土疫情后,辖区药店应对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感冒等药物的人员进行实名登记并将信息推送至辖区街道(社区),及时督促用药者开展核酸检测,必要时可先开展1次抗原检测。
发生大规模疫情核酸检测能力不足时,实施连续3天全员核酸检测中第2天可使用抗原检测替代核酸检测。
(十六)做好风险职业人群监测。
与入境人员、物品、环境直接接触的人员,集中隔离场所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和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医务人员等,每天开展1次核酸检测。
工作环境人员密集、接触人员频繁、流动性强的从业人员、口岸服务管理人员以及普通医疗机构除发热门诊外的其他科室工作人员等,每周开展2次核酸检测。
对入境口岸、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院的一线人员,在脱离工作岗位后,实行7天集中隔离管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