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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隔离场所工作方案精选6篇
大小:30.57KB 8页 发布时间: 2022-11-16 17:15:42 2.87k 1.25k

隔离期间第1、4、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

(十七)加强常态化和应急监测。

常态化下,学校和托幼机构、养老院、精神卫生机构、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监管场所、生产车间、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场所,应做好相关人员症状监测;引导来(返)川人员入川后做好3天2次免费核酸检测。

辖区内出现本土疫情后,重点机构和人员密集场所应及时组织完成1次全员核酸检测,后续可根据检测结果及疫情扩散风险按照每天至少20%的抽样比例开展核酸检测。

(十八)做好重点环境监测。

对启用的集中隔离场所、普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开展环境核酸检测。

对进口冷链食品及其加工、运输、储存等场所,来自高风险国家和低温运输环境的进口货物及货舱、货柜、车厢、集装箱和货物存放场所开展抽样核酸检测,冬季低温条件下可增加检测频次和抽样数量。

对城市中有冷链食品批发销售的大型农贸(集贸)市场环境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十九)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保障。

规范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督促风险职业人群、来(返)川人员按规定落实核酸检测措施,对未按规定频次进行检测的,可使用“四川天府健康通”弹窗或赋黄码方式提醒其按时完成。

六、做好重点场所疫情防控

(二十)落实重点场所常态化措施。

医疗卫生机构、养老院、监管场所、儿童福利院、宗教场所、宾馆酒店、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棋牌室(麻将馆)、旅游景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交通场站、商超、农贸市场等密闭空间、密集场所,应建立健康台账,做好员工每日症状监测,落实场所内日常清洁、通风和消毒等措施,严格执行进入人员戴口罩、测温、亮码和扫码通行等“刚性要求”。

(二十一)加强大型工厂企业疫情防控。

动态调整重点园区、企业“白名单”,属地与辖区内企业建立“一对一”联络员制度,提供常态化“愿检尽检”核酸检测服务,做好疫情防控指导,结合实际实行“一园一策”“一企一策”,合理设置临时隔离场所,制定紧急条件下闭环运行、设立“防疫泡泡”等应急预案。

(二十二)加强集中隔离场所和定点医院管理。

实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救治机构感染防控主要负责人负责制,严格落实日常预防性消毒和阳性感染者所在区域终末消毒,按规范开展消毒效果评价。

集中隔离场所检出阳性人员后,应排查交叉感染风险,若出现交叉感染,风险人员应重新计算隔离时间。

七、果断高效处置突发疫情

(二十三)保持高效指挥体系。

一旦发生疫情,按照“省级坐镇指导、市级一线指挥、县级全面落实”的扁平化、闭环指挥模式,组建省、市、县前方联合指挥部,以市级统筹为主,调配市域内流调溯源、核酸检测、转运隔离、交通管控、医疗救治、社区管控和消毒处理等队伍和集中隔离场所、定点医疗机构进行防疫。

疫情发生所在市(州)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时,由省应急指挥部统筹调度全省资源进行支援。

(二十四)及时发布权威信息。

疫情发生后5小时内,由市(州)应急指挥部发布疫情、风险区域等相关信息,不晚于次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并建立每日例行新闻发布会机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通过接受媒体采访等形式解疑释惑、普及防护知识,及时回应热点问题。

(二十五)科学划定风险区域。

县(市、区)发生疫情后,由市级应急指挥部迅即组织专家研判疫情传播风险,对存在传播风险的,要在5小时内划定和公布高、中、低风险区;经研判无社区传播风险的,可不划定风险区。

(二十六)分类实施风险区域管理。

高风险区执行“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中风险区,再连续3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中风险区执行“人不出区、错峰取物”等措施,连续7天无新增感染者可降为低风险区。

低风险区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措施,所有中、高风险区解除后,县(市、区)全域实施常态化防控措施。

中、高风险区在实施封管控后的前3天连续开展3次检测,后续检测频次可根据检测结果确定。

解除管控前24小时内,应完成1次区域内全员核酸检测。

(二十七)防止疫情发生外溢。

对出现疫情广泛社区传播的地区,采取交通管控措施,限制风险区人员流动。

中高风险区人员原则上限制出行;低风险区人员确需跨市(州)出行的,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旦发现风险人员流出本地,县(市、区)应急指挥部要在2小时内通过国家疫情防控管理平台或函件向流入地发出协查函。

(二十八)做好风险人员转运。

阳性感染者在2小时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原则上使用救护车,尽可能使用负压救护车。

密切接触者在找到后8小时内转运至集中隔离场所,使用大巴车等专用车辆时,应严格做到驾驶室与车厢物理分离,禁止将核酸阳性人员与密接人员共同转运。

(二十九)优化区域核酸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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