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制度,每天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佩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宜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免洗消毒液或75%酒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不低于70℃,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
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
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
工地食堂防疫管理制度6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的通知》蓬食安办[2022]4号文件要求,各村(社区)、相关单位务必严格要求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落实好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加强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食品安全管控,健全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运行机制,强化应急准备,有效预防,积极应对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高效组织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二、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级
结合我镇实际,按照危害程度将食品安全事件,分为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
按照事件严重程度,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非级别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是指该事件符合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但危害程度达不到一般(IV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标准的事件。
三、事件处置原则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四、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
(一)复工企业及建筑工地食堂发生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时,在第一时间及将相关信息报镇卫生院,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确保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二)医疗卫生机构发现其接收的病人属于或疑似食源性疾病病人的,应当根据属地原则及时将相关信息向镇政府,初判是食物中毒的,要同步通报市场监管部门。
认为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应当及时通报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
发生食源性疾病暴发(包括群体性食物中毒)的单位和接收病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半小时内向县市场监管局(县食安办)和县卫生健康局报告。
(三)对已获得疑似或已确定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特别是敏感人群、敏感时期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信息后,要在第一时间向政府报告简要情况,详情随后续报,同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原则上不得超过2小时。
五、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初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应当包括信息来源、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当前状况、危害程度、伤亡人数、先期处置、事件报告单位信息(含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发展趋势等信息;根据事件应对情况可进行多次续报,内容主要包括事件进展、发展趋势、后续应对措施、调查详情、原因分析等信息;终报应包括事件概况、调查处理过程、事件性质、事件责任认定、追溯或处置结果、整改措施和效果评价等。
六、应急响应
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后,根据事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各村(社区)、相关部门应该根据工作需要,按照《蓬溪县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急处置措施,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以最大限度减轻事件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