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疫情期间工地食堂制度精选5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疫情期间工地食堂制度1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严格落实《xx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筑工地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x食药监食餐〔2022〕4号)要求,履行施工现场食品安全的统一管理责任。
专业承包单位、专业分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等应对各自单位的食品安全负责,疫情防控期间应严格按照施工总承包单位食堂管理的标准实施管理,并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统一管理。
二、工程项目设立食堂的,必须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炊事人员必须证件齐全。
食堂内的炊事人员、配菜人员、分餐人员、保洁人员等所有工作人员严禁使用在集中观察期内的人员和有可疑症状的人员,不得使用近期返(来)京的人员。
工程项目选择集体用餐配送单位订餐的,施工单位应核实相关证照,确保食品来源安全可靠,严禁从无照无证餐饮单位和工地周边流动商贩处订餐。
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应优先从市商务局《本市部分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名单》中选择。
三、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索票索证制度。
工程项目不得采购违法违规食品和高风险食品,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加工制作食品,保障食品安全的同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四、施工单位应延长食堂供餐时间,采取有效的分流措施,实行错峰就餐、分区就餐,鼓励独自就餐,避免扎堆就餐。
在项目内进行集中观察的人员,应采取取餐回各自宿舍或送餐到各自宿舍的就餐方式,避免集中观察人员与解除或无需集中观察人员混合交叉就餐。
一级风险人员(市疾控中心推送的密切接触人员)和二级风险人员(曾到xx省近期返京且进京时间在14日内的人员)严禁在食堂就餐,必须采取送餐到各自宿舍的就餐方式。
五、施工单位应在食堂实施“1米线”安全措施,排队取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食堂就餐人员的间距不小于1米,杜绝“面对面”就餐和围桌就餐。
采取自助取餐方式的,要保证饭菜进行必要的覆盖,取餐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好口罩,有条件的提供一次性手套,直至在餐位就坐后再摘下口罩,就餐完毕离开前应及时佩戴好口罩。
六、施工单位应保持食堂空气流通,以清洁为主,预防性消毒为辅。
食饮具一人一用一消毒,消毒方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2.0版)》执行。
七、施工单位应在食堂内张贴防疫宣传材料和就餐注意事项,由专职卫生员监督就餐人员餐前洗手和口罩佩戴情况。
八、施工单位应加强对外来送货人员(包括送餐、送食材、送液化石油气钢瓶等)的管理,进入施工现场前,必须检查身体健康状况和个人防护情况,实施测温并登记,经允许后进入,并监督其及时离开。
无必要进入施工现场送货的,可在施工现场外指定地点接收。
疫情期间工地食堂制度2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主体责任。
将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相结合,成立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的防控小组,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和疫情防控制度,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岗位责任制,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持培训证、佩戴臂章上岗。
二、严格落实人员健康管理。
按照市政府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严格落实外地来沪人员登记报告等要求;严格落实晨检每制天度上,岗和每餐次从事加工操作前,都应当进行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发现有发热等异常症状,在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前不得上岗;所有在岗员工应持有效健康合格证佩明戴,口罩及干净工作服上岗,按规定及时更换口罩;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宜的佩,戴手套;在食品加工就、餐区域入口处及备餐间二次更衣室配备洗手消毒设施(如75%免洗酒消毒液或精),督促所有人员进入相关区域前规范洗手消毒;对原料送货人员及外部访客应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检查。
三、保持场所和设施符合卫生要求。
每天对食品加工、就餐、人员通道、电梯间、洗手间等场所进行全面清洗消毒,及时清理杂物和废旧物品,保持场所空气流通和卫生整洁,定期定时对空气过滤装置等相关设施进行清洁消毒;做好有害生物防控,消除虫害孳生;禁止在食品加工场所内饲养和宰杀活畜禽等动物。
四、切实做好食品采购和贮存管理。
严格执行食品原料索证索票和进货查验制度,禁止采购经营蛇类、野鸟等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采购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或来源不明的畜禽肉及其制品;按照保证食品安全要求的温度、湿度做好食品贮存,做到分类分架、离地隔墙、标识清晰。
五、严格规范食品加工操作过程。
生熟食品容器、冰箱、设施设备明显区分,加工过程严格分开,防止交叉污染;热食类食品的中心温度70不℃低,于确保食品烧熟煮透;严禁超范围加工冷食和生食类食品;严格落实工用具和餐饮具消毒工作,不预先将餐饮具摆放在餐桌;食品半原成料品、成品避免长时间裸露;按需加工,现餐现做,避免隔餐使用,控制成品存放时间。
六、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各单位食堂复工供餐前,应开展一次全面自查,开始供餐后,食品安全管理员每天开展自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落实整改,对发现与疫情有关或可能造成食品安全事件的,应立即停止供餐,并及时报告属地监管和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要建立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应急预案,从业人员出现疑似病症(病例)或与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应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七、鼓励采用分散供餐方式用餐。
鼓励根据实际采取分时段用餐、在工作岗位用餐等分散式供餐用餐模式,避免人员密集;有条件单位可以在就餐场所采用屏风隔离、人员间隔1米以上等方式避免用餐人员拥挤聚集;鼓励员工自带或使用一次性餐盒;取餐时应佩戴口罩,就餐时避免相互交谈。
八、加强防控知识宣传培训。
各单位要提高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食品安全管理的认识,指导员工科学看待疫情防控,主动做好个人防护;加强对疫情防控和食品安全防控的基本知识培训、岗位操作培训,并保留培训记录。
复工单位应符合上述告知书要求,经街镇(园区)复工条件核查通过后向属地市场所报备。
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疫情管控工作措施,主动配合政府部门开展的疫情防控工作,加强自我防护和内部安全管理。
对拒绝配合有关防控工作,构成治安管理违法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对未履行法定义务,造成传染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罪的,依据《食品安全法》《传染病防治法》等给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