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公共区域每周2次实施全面消毒(具体由联合文昌公司承担):按疾控中心指引配比消毒剂量,每周2次对酒店整栋公共区域实施全面消毒,尤其要对电梯轿厢、公共走道、垃圾桶、垃圾堆放点、洗手间、茶水间、电梯厅、大堂等重点区域进行重点消毒。
3.客房部每日安排专人对高众公司,检查每日清洁和消毒工作的执行情况,安排专人监督联合文昌公司的全面消毒工作,检查消毒液配比情况及消毒执行情况,确保监督的消毒工作执行有效,落实到位。
4.保持每日通风措施。
1)每日上午8:00至11:00及下午14:00至17:00,工程部将根据风机载荷量开启新风系统。
2)每日每个楼层有人的办公室、客房尽可能开启窗户保持通风。
3)工程部每周1次对酒店公共区域中央空调各出风口、送风口进行消毒。
5.提示酒店所有员工做好各自办公区域内的消毒、清洁、通风及其他自我防护工作,禁止乱扔垃圾,不佩戴口罩及乱弃口罩等行为。
(六)就餐区及就餐管控
酒店内共有一处内部员工餐厅(位于酒店负一层),对餐厅的管控措施:
采取餐厅座位分开进行就餐,避免扎堆交流,员工各自用餐后,餐余垃圾放置到指定地点,由外包清洁公司专人定时处理。
(七)信息沟通及信息上报
1.及时、全面掌握员工的动向及健康状况。
a)要求所有员工主动履行疫情防控责任义务,按照酒店人事部要求填写《员工动态(健康)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告去往湖北的信息及返深日期。并强制要求从湖北地区的返深员工,按照本方案“第(四)酒店内人员管控”的要求执行。安全保障部工作人员将对上述重点人员在进入酒店时进行详细核对并进行体测检测。
b)符合统计表要求的员工需佩戴口罩及测量体温,未佩戴口罩或者体温异常者(大于度)将禁止进入酒店和员工宿舍。
c)原则要求酒店客人疫情期间不接待外来访客进入酒店,如确有必要,则要求客人了解清楚访客近15天内去向及健康状况并报安全保障部,安全保障部核实信息并进行体温检测无误后才可允许其进入酒店。
2.及时与辖区街道、派出所、疾控中心等单位保持信息互通及联动措施。确保与上述单位的沟通渠道顺畅,及时沟通情况、反馈相关信息,取得工作支持。及时关注上述部门发布的通知通告,并及时向员工、客人传达和执行。对发现的发烧及疑似病例第一时间上报疾控中心、辖区街道和派出所。
3.每日按时按要求将酒店疫情防控情况上报上级单位及政府相关部门。
(八)应急预案
1.出现以下情况时,酒店将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
3)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
2.应急处置措施
1)出现拒绝体温检测及不配合其他管控措施强行闯入者,安全部应注意做好自我防护的同时对闯入者进行控制,并及时报警处理。
2)体温检测出现高温人员,禁止该人员进入酒店,并督促患者立即就医(戴口罩就医),如该人员不配合,执行上述第1项应急处置措施。
3)酒店内有人员出现发热、乏力、干咳及胸闷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患者症状时,现场人员第一时间联系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请求指导处理。同时立即报告酒店防控领导小组副组长、组长,组织人员进行处理。积极主动协助疾控中心的疫情防控和相关调查工作,并及时对疑似患者所在的办公室及活动区域加强消毒处理,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继续扩散;落实好有关政府部门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力争把疫情控制在最小范围。
为了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危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校校长一把手为传染病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负责全校传染病防控的组织和决策。
如果决策失误,将追究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二、校医为学校疫情报告人。
疫情报告人要依法履行职责,一旦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把疫情上报给寿光市疾控中心和教育局体卫艺办公室,对疫情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如因疫情报告人玩忽职守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各学部、各口分管校长为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各年级组长、各班班主任为责任报告人。各班主任做好“晨、午检”、“消毒、通风并记录”、“因病缺勤情况登记”等规定工作,按时将表格收齐存档;在发现本班学生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分管领导报告并及时通知家长;对缺勤的学生要及时问明情况,如是发烧或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及时向学校医务室报告,如知情不报或留学生继续上课,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四、学校的学生、全体教职员工发现自己发烧、腹泄等情况或已确定患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时,要主动向班主任和年级组长报告,班主任和年级组长要及时向“各口疫情联络人”报告,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学校所有的教职工和学生要积极做好预防工作,发现自己或家人或校内疑似传染病病人要及时报告本口负责人和疫情报告人。如知情不报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六、食堂要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如发生食物中毒,除由上级追究校长的责任之外,要追究分管领导、食堂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各岗位的责任人如果不按要求做好预防工作,造成学校内传染病传播流行,将追究当事人责任。
八、学校的有关防病信息,除按正常渠道外,不得擅自在学生、教师、家长和新闻媒体发布,注意正确宣传,防止师生恐慌,以维护学校稳定。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疫情,否则将追究责任。
一、消毒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