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 长:xxx
主要负责组织小区疫情防控管控工作的实施,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五、根据疫情发展状况,按照上级部署随时调整封控组织、封控队伍、封控范围、封管控措施,确保社会安全稳定。
疫情期间住宅小区实施封闭管理工作方案6
防控疫情,人人有责。
为全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保障小区居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从即日起至疫情结束,全面加强小区疫情防控工作。
现将“进一步加强疫情期间小区管理八条措施”方案如下:
一、全面实施小区封闭式管理。
对有物业管理公司的小区、无物业管理的小区或分散楼栋、单位小区等实施分类封闭式管理,所有小区原则上只保留一个进出通道(符合消防通道条件)。
有物业公司的小区,物业公司作为小区管理责任主体,由县住建局检查督促做好管理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管理的小区,单位作为小区的管理责任主体,自行落实管理责任;其余小区或开放式楼栋,按照属地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划分网格单元、完善隔离措施、实行封闭管理,社区(村、组)作为管理责任主体,由机关干部、村组、社区干部、社区民警、健康管理员(网格员)、志愿者组成专门队伍,落实封闭管理防控措施。
二、严格小区往来人员、车辆核查登记。
对本小区人员、车辆逐人逐车核查登记并建立台账管理。
所有居住人员凭证进出,进入人员必须测量体温佩戴口罩,对拒不配合的进入人员进行提醒劝返,严重情况报警处理;非居住本小区的人员和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小区,快递、外卖人员等一律不得进入小区,由业主到卡口或小区大门处自行领取物件。
每户家庭(居家隔离家庭由管理责任人员代为服务),每天可指派1名家庭成员外出采购生活物资,其他家庭成员除疫情防控、生病就医以及工作(出示工作单位上班证明)以外,不得外出,特殊情况由管理人员批准并做好登记。
三、关注重点地区重点人员。
近14天有外省及疫情重点地区行程史的人员,须在第一时间主动向居住地社区报告生活轨迹和接触史;不主动申报及拒绝接受测温、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视其情节及后果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居住在本小区的重点疫区居住史、旅行史及与确诊疑似病人接触史人员,必须实行严格的居家隔离硬管控,明确管控责任人。
四、督促及时就医就诊。
居民出现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症状,必须及时就诊,并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告。
居家隔离人员一律不得外出,实行硬管控,若居家隔离人员出现发热、咳嗽、全身无力等异常情况,及时向社区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并立即拨打120将患者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确保第一时间得到诊断治疗。
小区一旦发生确诊病例情况,应积极配合政府相关部门,及时采取更加严格的封闭措施,确保疫情不蔓延、不扩散。
五、加强小区环境治理和出租房管理。
防疫期间做好小区清洁消毒、垃圾桶、口罩回收桶、电梯消杀等工作并建立台账,组织开展以药物消杀为主、环境整治为辅的病媒生物综合防治工作。
房屋出租者为出租房屋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对承租人员的管理,对已出租房屋的租住人员建立台账管理并向社区(村、组)和相关部门报告,疫情期间一律不得将房屋新出租,要求来自省内外疫情较重地区的租住人员近期不要返回。
遇有情况应及时报告,若未及时报告,租住人发生疫情而未及时报告的,将依法追究房屋出租单位或个人的法律责任、经济责任。
六、严控公共场所和群体活动。
小区内非涉及居民生活必需的公共场所一律关闭,许可的农贸市场、超市、药店等场所合理安排营业时间,一天两次消杀。
“红事”一律停办,“白事”必须从简,并报社区及相关单位备案,社区及相关单位干部全程参与管理。
七、暂停小区内各类工程施工。
小区内业主装饰装修、小区水电煤气管道改造、雨污分流等工程一律暂停施工。
水电煤气、路灯等需要急修的,应报社区及相关部门同意,并对施工人员测温和登记。
八、提高全民防控意识。
通过社区宣传栏、悬挂标语、发放宣传单、小区设置广播以及建立小区微信公众号、小区(楼栋)微信群等多种形式,将疫情防控信息传达到每一个家庭、每一个人,营造群防群控、科学防控和“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的防控氛围,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所有责任主体单位应建立疫情防控预案,配备应急车辆,增加防护设施。
所有市民和企业、单位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县出台的疫情防控各项规定,严禁散布谣言,谎报疫情,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群众应相互监督和举报。
对出现重大疫情未及时报告和违反有关防控规定的,依法追究责任,从重从快处罚。
此方案内容范围同样适用于县城区各小区、单位和各镇乡场镇(含已撤并镇乡原场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