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开展消毒时,工作人员应正确进行个人防护、消毒剂配制、手卫生,规范开展消毒操作。
保洁或消毒人员在配制消毒液时,应穿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乳胶手套、护目镜或防护面屏、工作服等。
5.应在集中隔离观察人员入住时发放集中隔离观察须知,强调遵守N95口罩佩戴、个人垃圾处理、定时开窗通风、严格遵守隔离规定等个人防疫责任和义务,并在隔离房间内张贴或摆放“七步洗手法”等健康指引的宣传资料。
6.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应定期开展隔离物资抽检,严格落实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制度,安排不同时间段开展送餐、采样、垃圾收集等工作,落实《密接次密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操作指南》规定的其他工作要求。
(三)集中隔离人员
1.原则上集中隔离人员应单独房间居住。
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患有基础性疾病等不适宜单独居住的,由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评估确认后,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居住;居住期间,近距离接触时需做好佩戴口罩、手卫生等个人防护措施。
2.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不允许与其他集中隔离人员接触。
集中隔离人员在房间内单独就餐。
3.在取餐、核酸采样等开门环节需先关闭窗户,规范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于开门前后做好手卫生。
4.集中隔离人员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办理入住、外出就医、解除隔离等情况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做好手卫生,彼此间保持1米以上距离。
5.集中隔离人员应保持良好卫生和健康习惯,避免用手接触口鼻眼;打喷嚏或咳嗽时用肘部衣服遮住口鼻。
不随地吐痰,口鼻分泌物用纸巾包好,弃置于垃圾箱内。
6.集中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坐便器、淋浴排水地漏应及时补水,每天注水2次以上,每次不少于350ml。
7.坐便器冲水时,先盖马桶盖,再冲水。
8.集中隔离人员应服从隔离点安全、健康监测、核酸检测、取餐、开窗通风等管理规定,配合工作人员统一安排。
9.集中隔离人员应配合工作人员每日进行健康监测,密切关注自身是否存在发热、干咳、乏力、咳痰、咽痛、腹泻、味觉异常、嗅觉异常、鼻塞、结膜炎、肌痛等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如有异常应立即报告,不得谎报、瞒报。
10.集中隔离人员每次清理垃圾时应将垃圾袋扎紧封口,置于房间门口。
(四)其他
1.所有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实行24小时封闭管理。
除安全及防控需要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运行期间不进行装修、改造等施工作业。
2.要减少隔离人员接收各环节逗留时间,尽量做到车等人、房等人,提前做好信息沟通等工作,减少接收环节人员交叉感染风险。
3.加强转入物品管理。
在指定区域对转入物品消毒、登记、查验后方可进入隔离点。
集中隔离人员转入物品由工作人员送达。
集中隔离场所医疗废物处置流程5
一、适用范围
全区所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密切接触者集中观察点。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消毒及生活垃圾处置的技术指导、消毒药品的提供、消毒人员的技术培训等。
2、属地乡镇街道牵头负责集中观察点的管理、医疗专用垃圾桶(袋)的购置、消毒和生活垃圾的收集、处置。
3、区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确定医疗弃物处置公司和处置的督查。
三、具体消毒方法及生活垃圾处置流程
(一)日常消毒方法
1、居住环境。
对隔离观察点的居住环境每天湿式清扫,对卫生间、桌椅、水龙头、门把手、台面等物体表面进行消毒时,可选用清洗、擦拭、喷雾的方法。
一般选择含氯消毒剂,浓度为250~500 mg/L,如地面或墙面有明显污染物,浓度为1000 mg/L,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后清水擦拭;也可使用复合季铵盐类消毒剂,浓度为2000~5000 mg/L及70%以上的酒精消毒剂;或同等效果的消毒湿巾擦拭消毒。
2、饮食器具。
对复用食饮具煮沸15分钟以上,或消毒碗柜消毒。
3、排泄物、分泌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