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严格按照上述三个疫情防控指导意见抓好工作落实;
②抓紧成立企业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
③制定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④在疫情防控响应机制解除之前每日向属地政府、工信主管部门、社区(村)报告情况。
工厂防疫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5
一、总体目标
为了有效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科学、规范地做好卫生应急处置工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诊断、早隔离、早治疗,有效控制疫情蔓延,减轻疫情危害,保障职工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工作原则
政府领导,部门配合;依法防控,科学应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群防群控,分级负责;外防输入,内防蔓延。
三、适用范围
30家重点工业企业(其他工业企业按照属地管理要求参照执行)
四、应对措施
1.隔离。
发现员工有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企业应嘱其停工,并与其他人员隔离。
2.报告。
同步报告属地片区管理办公室、镇(街道)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及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3.流调。
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立即安排布置开展对其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了解近14天有无疫情重点地区居住史、旅行史或与其他病人接触史等。
4.送诊。
如疑似“新冠肺炎”,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立即告知急救中心,由急救中心将员工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如无流行病学史,嘱其戴好口罩,由企业送至开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5.随访。
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
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立即启动企业传染病疫情应急预案。
6.出现疑似病人。
企业接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举措。
7.出现确诊病人。
企业接示范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配合做好疫点终末消毒,并每天自主做好车间、宿舍、餐厅等重点场所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3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车间、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8.加强分类管理处置。
发生1例病人,或者发生1起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经流行病学调查,未发生企业内传播的,实施分区管理,对出入企业的人员进行体温及健康状况检查,最大程度减少员工集中,分散防护,并视情采取轮休或部分停产停工措施。
发生2例以上病人,或发生2起互不关联的因企业外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或发生1起因企业内部接触原因导致感染的聚集性疫情,应根据环境、接触程度、个人防护情况判定的传播范围实施局部临时停工,并视疫情发展情况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评估情况,必要时实行全面停工。
9.严格落实医学观察措施。
原则上,密切接触者为与病人共同居住、工作(如办公室、车间、班组等),或其他有密切接触的人员,如同电梯、同走廊、同公共卫生间等;一同乘坐通勤车的,如全封闭空调客车的所有人员;通风普通客车的前后3排座位乘客和驾乘人员,以及经现场调查评估认定符合密切接触者条件的人员。
经疾控机构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者,交由属地政府指定的场所,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一般接触者实施14天居家或厂区宿舍医学观察。
病人以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末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五、疫情预案管理及实施
属地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辖区内工业企业复工疫情发现和应急处置工作,督促企业完善疫情监测和报告机制。
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和送诊专车等。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