隔离产生的医疗废物要及时进行处置,下面小编整理了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处理方案,欢迎阅读参考,希望能帮助到大家。
集中隔离点医疗废物处理方案1
一、总体要求
为应对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以下简称肺炎疫情),确保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及时、有序、高效、无害化处置,明确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应急处置要求,保护生态环境和人体健康,特制定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领导、联防联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规范、科学应对,快速反应、高效有序。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期间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转运、处置能力非正常情况发生后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处置单位
福州市现有福建省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30吨/天,以下简称“省固废公司”)和福建深投海峡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处置能力为50吨/天,以下简称“深投公司”)2家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由两家单位共同负责福州市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收运处置的常态化保障。
应急处置单位为福州全市生活垃圾焚烧厂,分别为:福州红庙岭垃圾焚烧发电有限公司(一、二、三期)(以下简称“红庙岭公司”)、中节能(福州)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瀚蓝(福清)固废处理有限公司、福州市闽侯县康恒再生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天楹环保能源有限公司、罗源县环境新能源有限公司、福州市保罗再生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详见附件:应急处置企业清单)
五、分流原则
应急处置期间,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应优先用于处置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和核酸检测废物,普通医疗废物和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分流至应急处置单位进行处置。
六、应急启动条件
(1)当医疗废物及涉疫生活垃圾产生总量达到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设计处置能力80%以上,且医疗废物产生量有明显上升趋势时,启动应急处置;
(2)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运行过程中出现停炉、检修,无法满足应急处置需求时,市生态环境局报请福州市政府启动红庙岭公司应急处置。
(3)当发生本地新冠肺炎疫情,设立封控区、管控区时,启动所在地的生活垃圾焚烧厂处置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
医疗机构和隔离点涉疫废物、全员核酸检测废物仍由集中处置单位处置。
六、应急处置企业启动顺序
当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处理能力无法满足处置需求时,依次启动备选应急处置企业。
应急处置企业采用“2+1+6”运行模式。
其中“2”为省固废公司和深投公司“专业医废焚烧处置设施”,优先负责收运和处置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核酸检测废物和普通医疗废物;“1”为红庙岭公司“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应急状况下协同处置全市普通医疗废物和福州五城区(长乐区除外)、高新区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6”为各县(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生活垃圾焚烧处置设施”,应急状况下协同应急处置本辖区内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闽清县生活垃圾焚烧厂建成投运前,闽清县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由永泰/闽侯垃圾焚烧厂负责处置)。
八、应急处置规范要求
(1)涉疫医疗废物、涉疫生活垃圾实行集中优先处置原则,尽可能做到随到随处置,在集中处置单位的贮存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2小时,禁止长时间贮存。
(2)全民核酸检测废物由负责核酸采样点的采样检测单位将检测废物按规范包装后运回本单位医废暂存间暂存;各县(市)区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不超过2个集中暂存点用于核酸检测废物的集中暂存。
采样检测单位或集中暂存点的核酸检测废物由省固废公司上门收运。
(3)协同应急处置普通医疗废物的生活垃圾焚烧处理企业,应划定专门区域用于普通医疗废物的接收、贮存和处置,并参照《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规范》(HJ/T177)执行。
医疗废物处理量(除化学性废物以外)不得超过生活垃圾焚烧能力的5%。
(4)封控区、管控区生活垃圾应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要求进行包装,由辖区环卫企业收集后直运至属地生活垃圾焚烧厂焚烧处置。
生活垃圾焚烧处置企业开展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活动时,应按照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的要求切实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接收现场应设置警示、警戒限制措施。
注意做好医疗废物与其他焚烧物的进料配伍,保持工艺设备运行平稳可控。
九、医疗废物运输应急能力启动
1、应急运输能力启动顺序
医疗废物运输能力按以下顺序启动,省固废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深投公司医疗废物运输车辆、深投公司危险废物运输车辆、福州市内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2、启动条件
(1)省固废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14台,由省固废公司负责全市医疗废物的转运,优先保障涉疫医疗废物和涉疫生活垃圾的运输。
当省固废公司运输能力无法满足医疗废物运输要求时,市生态环境局启动深投公司运输能力。
(2)深投公司配备医疗废物运输车辆2台,危险废物运输车辆3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