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组职责如下:
(一)防控消毒组
负责培训、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和消毒工作;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日常消毒和人员正常解除后实施预防性消毒及质量控制。
加强公共区域开窗通风,做好环境清洁卫生,每日对地面、门把手和电梯按键等人员触碰较多部位、公共卫生间、垃圾桶等进行消毒,指导工作人员个人防护。
(二)健康观察组
每日早晚对集中隔离人员各进行一次健康状况监测,逐个房间收集体温记录或了解电子测温情况。
询问并记录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指导集中隔离人员个人防护,开展健康宣传并定期巡查,提示集中隔离人员未经同意不得擅离隔离房间,对不遵守隔离观察要求的应及时劝阻。
督促集中隔离人员做好开窗通风、室内清洁和消毒。
对集中隔离人员按照相关要求定期开展核酸检测。
(三)信息联络组
负责建立集中隔离人员数据库,每日收集报送信息,与相关单位做好集中隔离人员信息对接,每日例会会务保障,工作人员健康监测信息收集报告。
(四)安全保卫组
负责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封闭管理,做好出入人员排查、测温验码等工作。
每日巡视消防、门窗、监控设施等安防设备运转状况,依法处置突出问题。
(五)后勤保障组
做好集中隔离人员生活、防护物资等保障,巡视水电气暖等设施设备运转状况,检查集中空调通风系统运行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置。
(六)病例转运组
负责集中隔离人员的接收、转运,集中隔离人员出现异常时,及时协调转运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诊治。
(七)人文关怀组
加强对集中隔离人员的人文关怀和温馨服务,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支持。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在区防疫指挥部要成立心理疏导和社会工作服务领导小组,指定专人统筹协调特殊群体就医、携宠物隔离等相关工作。
同时,设立心理援助热线,向社会公布热线电话号码,向集中隔离人员提供心理支持、心理疏导等服务,缓解集中隔离人员的负面情绪,预防与减轻疫情所致的心理困顿,防范心理压力引发的极端事件。
发现集中隔离人员可能有精神卫生问题时,及时向对口精神卫生医疗机构转介。
四、卫生学要求
(一)选址
1.场所应为独栋建筑,与其他相邻建筑应设置至少20米绿化隔离卫生间距,当不具备绿化条件时,其隔离卫生间距宜不小于30米。
邻近建筑不应包括人口稠密区及人员密集场所(如住宅区、商业中心、中小学校及幼儿和老年人聚集的场所),优先选择郊区宾馆等场所。
远离污染源,远离易燃易爆产品生产、储存区域,以及存在卫生污染风险的生产加工区域,不得在医疗机构设置集中隔离场所。
尽量避免选择回形建筑,如选择回形建筑,则应封闭内环房间。
2.集中隔离场所应当为合法建筑,其基础设施必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建筑安全、消防安全、抗震防灾、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标准要求,配备有保证集中隔离人员正常生活的基础设施。
优先选择楼层较低的建筑作为隔离场所。
确保室内各类设施的安全,尤其高楼层窗户、阳台、天井等应符合安全防护要求。
(二)平面布局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内部根据需要合理分区和设置通道(三区两通道)。
“三区”指隔离区域、工作准备区域和缓冲区域等,不同区域之间应有严格分界,需采取物理隔断方式进行隔离,并设置明显标识。
“两通道”应包括工作人员通道和集中隔离人员通道。
两通道不能交叉,尽量分布在场所两端,并设置明显标识。
具备条件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垃圾清运通道与集中隔离人员进出的通道分开。
集中隔离人员不得通过地下空间转运。
(三)通风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