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布和抹布等卫生用具使用后以1000mg/L含氯消毒液进行浸泡消毒,作用30分钟后用清水冲净,晾干存放。
隔离房间由集中隔离人员自行进行清洁与消毒,以清洁为主,必要时进行消毒。
2.集中隔离人员离开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后,其所住房间应立即进行消毒,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所有集中隔离人员全部离开后进行彻底的预防性消毒并静置7天,方可安排新集中隔离人员入住,确保隔离人员安全。
3.出现阳性人员的隔离房间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4.预防性消毒方法参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期间预防性消毒指引》执行。
五、工作流程
(一)接收工作程序
1.联系:信息联络组与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设置部门联系,确认拟接收人员名单及相关情况,后勤保障组、安全保卫组做好接收准备。
2.接洽:健康观察组与转运工作人员接洽,核对接收人员基本信息。
3.核实:健康观察组、安全保卫组和信息联络组共同核实集中隔离人员基本信息,填写相关表格。
4.录入:信息联络组将集中隔离人员相关信息录入电脑,按规定上报。
5.确认:信息联络组与疾控中心或相关部门沟通,确定集中隔离人员对应的病例或疫情形势,初步确定解除观察时间。
6.建卡:健康观察组给观察对象建立《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7.汇总:信息联络组及时汇总情况上报有关部门,同时存档备查。
(二)健康观察程序
1.健康观察组应指导并督促观察对象按时按量服用中药预防饮,将服用记录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2.健康观察组每日至少2次询问观察对象健康状况,测量体温或获取电子测温记录,询问有无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相关症状,记入《集中观察人员健康监测卡》。
3.健康观察组一旦发现观察对象健康异常,立即进入转诊程序。
4.信息联络组汇总当日观察对象健康动态,填报《每日汇总表》。
(三)核酸检测程序
1.入境人员:根据《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调整入境进京人员核酸检测频次的通知》和《首都严格进京管理联防联控协调机制办公室关于加强入境人员管理措施的通知》,入境进京人员在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0天增加1次核酸检测,即在集中隔离当日、第4天、第7天、第10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满14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人员标本需在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核酸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交叉验证,满足“三样本阴性”(两家检测机构人员标本阴性+环境标本阴性)要求。
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后继续进行集中隔离的入境人员,在继续隔离第3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隔离期满21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并满足“三样本阴性”的要求。
对入境人员(或入境航班)由海关检测发现阳性的,或隔离期间相关人员(或物品)检测发现阳性的同航班入境人员,在检测发现阳性后次日采集鼻咽拭子、居住环境及个人物品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采集的标本需分送两个检测机构采用不同检测试剂进行平行检测。
2.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前5天中的第1天、第4天各进行1次鼻咽拭子核酸检测,第2天、第3天、第5天各进行1次抗原检测,之后第7天、第10天、满14天采集鼻咽拭子进行核酸检测。
3.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如密切接触者在隔离医学观察期间前两次核酸检测均为阴性,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在第1、4、7天进行核酸检测,满7天时,采集鼻咽拭子及环境标本进行核酸检测,需满足“三样本阴性”要求。
如密切接触者前两次核酸检测有阳性结果,其密切接触者的密切接触者按照密切接触者管理至期满14天。
4.隔离期间同一隔离区如有阳性病例,当日或次日加采阳性病例房间对面、左右相邻房间,垂直方向上下楼层相邻三个房间进行人员和环境样本,及时排除潜在感染风险。
集中隔离人员隔离期满离开隔离点后进行14天健康监测,并于第1天、第4天、第7天、第14天进行核酸检测。
5.发现有集中隔离人员病毒核酸检测阳性时,参照《关于加强检出阳性人员集中隔离点管理工作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1﹞17号)加强管理。
应增加该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卫健、文旅、公安等人员力量,区疾控中心和区卫生监督所应派驻人员。
同时需要进行内部感染风险评估,并对有风险人员调整隔离房间和隔离时间。
健康观察组需强化日常健康监测和管理,包括每日监测和询问观察对象新冠肺炎相关症状(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严格限制活动等管理措施,严格落实工作人员的个人防护、场所通风、日常清洁和预防性消毒等要求,必要时增加技防措施,监控观察对象行为。
(四)日常服务流程
1.每日送餐
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工作人员每日早、中、晚配送三餐至隔离房间门外,采用U型送餐路线,不能对门同时开门取餐,同时要求隔离人员取餐时应佩戴医用防护口罩(N95/KN95),并减少取餐的时间。
尽量满足个性化需求,不允许外卖点餐。
属地市场监督局做好食品安全保障。
2.基本医疗服务
参照《关于进一步明确隔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京防组医发﹝2022﹞4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点要排查集中隔离人员健康状况,对有基础疾病、重性精神疾病、血液透析的人员以及老年人、14周岁及以下未成年人、孕产妇等人群建立健康状况台账,针对性准备日常药物,满足基本诊疗和用药需求。
3.应急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