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参建单位应对现场员工每日进行不少于两次的体温检测,并做好记录,一旦发现发热(体温≥37.3℃)、咳嗽、气促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要及时向属地政府、疫情防控部门和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并积极采取防护措施,送至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医院接受诊治。
五、强化施工现场管理,全力做好日常防护。
(一)加强工地环境卫生管理。
一是施工单位应严格落实防疫消毒措施,对工地的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食堂、厕所等重点部位加大清扫保洁力度,经常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并每天消毒。
二是施工现场和生活区、办公区应设置废弃口罩收集容器。
做好垃圾储运、污水处理等工作。
三是工地卫生间应配备洗手液、擦手纸等卫生用品。
四是消毒应使用有效含氯不低于500mg/L消毒液,消毒30分钟后,清水擦净。
(二)加强工地食堂安全管理。
食品采购、加工制作、供餐等食堂从业人员均应佩戴一次性帽子、口罩、手套。
使用后的餐具等应高温消毒。
餐后操作间要保持清洁干燥,严禁生食和熟食用品混用,避免肉类生食。
食堂采购人员和供货人员要避免直接手触肉禽类生鲜材料,摘除手套后要及时洗手。
餐厅每日消毒,就餐结束后要对餐桌、坐椅等进行消毒。
(三)尽量避免人员集聚
一是员工上下班尽量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建议步行、骑行或乘坐私家车上下班。
如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务必全程佩戴口罩,尽量避免用手触摸公共用品。
二是工地员工用餐应采用分餐进食,坐下吃饭的最后一刻才脱口罩,避免面对面就餐,避免就餐说话,避免扎堆就餐。
就餐前、后应洗手。
三是班前教育、技术交底等活动应分散开展。
四是疫情防范和安全教育宜采用微信、广播等方式进行。
五是减少集中召开的会议。
确需集中召开的,宜优先选择开敞、通风地方,参会人员应佩戴口罩,进入会场前后应洗手消毒。
六、建立信息报送制度,确保信息畅通
(一)工地开复工前,建设单位应组织工程项目参建单位编制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并组织填写《周口市建筑工地人员(包括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人员)信息登记表》,报属地住建主管部门备案。
工地开复工后,人员如有变动,应及时补报。
(二)施工企业应建立疫情防控日报告制度,项目自开复工之日起,实行有事报事,无事报平安“零报送”机制,每天下午17:00时前应向属地住建主管部门报告当天疫情防控情况。
信息报送应使用信息化手段上报。
一旦发现疑似疫情症状人员,施工企业应立即报告。
七、加强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各级住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节后开复工项目的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建筑工地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工程项目达不到开复工条件擅自开复工的,或参建单位不认真落实疫情防控责任的,依法依规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参建单位因疫情防控工作不力,导致疫情在工地传播的,移交有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疫情防控会议纪要2
一、复工时间安排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时间的通知》要求有序复工。
提前复工的要按照《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实施企业提前复工报备制度的通知》进行报备。
二、企业复工后疫情防控措施
企业复工前要建立疫情防控内部责任机制和应急预案,提前购置口罩、测温仪、消毒水等疫情防控物资。
并做到:
(一)报健康状况。
返工前收集员工近期健康状况、疫情发生地居住史和员工动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