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护现场,封存剩余的食物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原材料;
(2)为控制食品中毒事故扩散,责令商家和生产经营者回收已出售的造成食物中毒的食品或者证据证明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
(3)经检验,属于被污染的食品予以销毁或监督销毁;
3、对相关用品采取相应的消毒措施
(1)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及工具,并进行清洗消毒。
(2)对微生物食物中毒,要彻底清洗、消毒接触过引起中毒食物的餐具、容器以及存储过程中的冰箱、设备,加工人员的手也要进行消毒处理,对餐具、用具、抹布最简单的方法是采取煮沸办法,煮沸时间不应少于5分钟,对不能进行热力消毒的物品,可用75%的酒精擦拭或用化学消毒剂浸泡。
(3)对化学性食物中毒要用热碱水彻底清洁接触过的容器、餐具、用具等,并对剩余的食物彻底清理,杜绝中毒隐患。
4、食物中毒紧急报告制度,发生食物中毒或者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和接受食物中毒事故的报告应及时填写《食物中毒事故报告登记表》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说明发生食物中毒的单位、地址、时间,中毒人数,以及食物中毒等有关内容。
5、环境处理组。
由职能部门牵头快速查明主要污染源、污染种类以及污染影响,在职责范围内及时控制污染的扩建,消除危害,并对潜在危害继续监控。
六、责任追究
1、针对外包食堂,我院具有监管职能,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件(事故),善后工作由医院药品食品卫生科,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小组集体研究,制定处置方案。
2、责任追究:外包公司负责落实执行;属公司管辖的,由食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集体研究决定。
3、事件处理结束后,立即着手清查隐患,堵塞漏洞,组织食品管理和从业人员全员培训,并对员工进行情况通报和教育。
七、附则
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每年及时修订本预案。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食物中毒专项应急预案精选篇6
为有效预防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及时处理师生食物中毒事故,防止事态的扩大,保障广大师生的健康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有关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处理预案。
一、可能引发师生食物中毒的原因:
由于食品供应部门向师生提供的食品的质量问题,或是因操作不当引起食物变质、不符合食用要求及个别人的恶意下毒等原因造成食物中毒事故。
二、事故的预防:
1、学校加强食品卫生工作的管理,进一步完善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有效措施,责任到人。
非食堂工作人员不得随意进入厨房。
2、加强学校食堂从业人员的管理。
按规定做好从业人员的体检和日常晨检工作,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严禁无健康证人员在学校食堂上岗工作。
3、加强学校食品操作程序的日常管理。
学校食堂、食品供应部门严格把好食品质量关,杜绝不洁、变质及三无产品流入学校;规范食品加工、操作程序,做到烧熟煮透,加工好的食品及时放入密封间;严格熟食间的管理,防止熟食二次污染;做好留样食物的记录并签名,留样食品必须保留48小时;所有餐具经餐具消毒中心处理。
4、规范师生饮用水供应工作,师生饮用水要有专人管理,管理人员身体要符合卫生要求,饮用水存放环境整洁,并加强日常检查,一旦发现变质,立即停用;饮水机由供水商安排专业人员定期消毒。
5、加强师生的教育。
教育师生不吃无证摊贩的不洁食物,培养良好的饮食习惯。
三、事故的处理:
1、立即组织人员将中毒人员送往医院抢救。
2、在1小时以内向区教育局、区卫生监督所报告。
3、学校主要领导应立刻召集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人员,研究情况,并根据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快速落实人员分工。
4、学校卫生导师要做好食物中毒事件的专项登记工作,包括:班级、人数、姓名、发病日期、主要症状、处理情况等,并积极协助区卫生监督所、区疾控中心等部门做好调查工作,在区卫生监督所等部门的指导下做好相关工作。
5、积极做好中毒学生的就医陪护工作,及时联系学生家长,如实向学生家长阐述事故经过,并认真做好学生家长的工作,争取家长的配合与谅解。
6、与保险公司取得联系,认真做好理赔工作。
四、责任追究:
在师生食物中毒事故发生、报告和处理过程中,有关处室和个人未按规定履行职责、违反操作规程、瞒报或玩忽职守者,学校将予以严肃处理并报区教育局,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