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严格执行各项诊疗常规,保证病历资料的科学性及完整性。
4.设置警戒线,所有参加救治的人员均有义务阻止无关人员进入救治区域,并防止患者及可疑人员离开。
5.救治科室保留病人呕吐物、排泄物及血液标本。
未经公共卫生科批准,病人排泄物不得随意处置。
6.在市CDC人员到来之前,公共卫生科人员负责流行病学调查,进行必要的隔离,相应部门共同实施监控措施。
7.各科室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收治患者。
8.办公室做好后勤保障:
(1)保证通信畅通;
(2)电力、热力、通风、水源的供应;
(3)计算机维护信息系统做到信息准确,运行正常;
(4)保证运输车辆的完好。
(5)保证临时设施的建设。
(6)保证抢救人员膳食供应。
做好对医务人员家属的解释与安抚,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7)保证医务人员及临床使用衣物的及时洗涤及更新。
(8)安全保障,阻止无关人员进入隔离区;公安部门保持联系,实施对嫌疑人的监控。
十二、突发事件分类:
(一)性质分类:1)批量呼吸系统传染病;2)批量消化系统传染病。
(二)地点分类:1)本市本区;2)本市外区;3)外地;4)本院。
十三、突发事件的物资准备(物品放在指定位置,有关人员必须清楚):
(一)药品;
(二)物资器械(气管插管、气管切开包、担架、夹板、颈托、电筒、简易呼吸器等);
(三)棉上衣、口罩、帽子、手套;
(四)车辆;
(五)食品、水;
(六)消毒物品。
十四、突发疫情应急处理程序
(一)公共卫生科接到科室疫情报告后,要进行初步判断,立即报告分管院长,并组织应急小组成员迅速到临床科室调查处理。
配合市疾控中心核实诊断:查看病例,进行个案调查,问清病史、症状,检查体征和核查检验结果,找出共同特征。
(二)确定登记密切接触者进行隔离医学观察,密切注意继发病例出现。
(三)积极配合对病例、接触者相关标本的采集工作,进一步取得病原学和血清学诊断依据。
(四)根据县疾控中心的初步诊断意见,提出医院的治疗隔离防控措施:1)指定隔离病区和医学观察区,将疫情病人进行统一隔离观察和治疗,隔离密切接触者,是否出现继发病例;2)住院部所有科室病区要加强通风和空气消毒,每天对病房醋熏蒸(或过氧乙酸喷雾)消毒两次;3)医务人员要提高防控意识,加强自身防护;4)总务科负责加强科室病区及周围环境的消杀工作,并提出住院病人的食品卫生和环境卫生措施;5)医务科要组织技术力量加强对疫情病人的诊治,及时会诊、对危重病人转送;6)根据县卫计局及疾控中心意见,对临床医学观察病例及密切接触医务人员进行应急疫苗接种;7)完善疫情报告制度,指定疫情报告人,每天将疫情发展情况报业务分管院长,经分管院长核实后上报县卫计局和县疾控中心。
十五、总结阶段
疫情平息无继发病例和病原携带者出现,防制措施取得明显效果后,报请市卫计局和疾控中心取消疫情报告,及时对本次暴发疫情的调查处理进行总结,将有关调查表格、数据、资料分类整理、归档,并提出下阶段具体防控要求,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应急处理过程中有失职行为的科室和个人,要根据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的严重程度,追究相关当事人的责任,并按医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十六、公民防疫基本行为准则
(一)勤洗手
手脏后,要洗手;做饭前,餐饮前,便前,护理老人、儿童和病人前,触摸口鼻和眼睛前,要洗手或手消毒;外出返家后,护理病人后,咳嗽或打喷嚏后,做清洁后,清理垃圾后,便后,接触快递后,接触电梯按钮、门把手等公共设施后,要洗手或手消毒。
(二)科学戴口罩
乘电梯时,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时,应佩戴口罩;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等症状时,就医时,建议佩戴医用外科口罩或以上级别口罩。
口罩需及时更换,每个口罩累计佩戴时间不超过4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