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包括制度规范、质量规范、证照规范、价格规范、计量规范、食品卫生规范、服务规范和信用规范等。
2.市场布局。
按照商品种类划行归市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设置相对集中;食品经营区域与非食品经营区域应当分开设置;生食品摊位与熟食品摊位分开;待加工食品和直接入口食品摊位相互分开;经营餐饮服务应设置在专门区域,并相对集中。
不同区域标示明显。
活禽交易区、厕所、垃圾房应与市场有明显的间隔距离,场内无异味。
3.摊位设置。
摊位物品摆放整齐、美观,物品摆放不超过摊位外沿,摊位前实行“三包”,摊位内无杂物堆放,无乱吊乱挂物品和乱张贴。
废弃物需全部装入垃圾桶不外露,随时送垃圾房集中处理。
4.食品安全。
市场内食品经营者实行食品准入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和索证索票;经营食品的场所应符合《食品安全法》和《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蔬菜实行净菜上市。
5.检测机构。
市场设有专门的食品快速定性检测室,适时开展检测,及时公示检测结果。
6.无占道经营。
市场内经营户应在指定地点交易,营业房和摊位前不得随意摆放物品。
7.从业人员卫生。
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良好,熟食品经营人员的个人卫生与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卫生要求。
市场内设有卫生管理部门,建立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并进行卫生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8.卫生管理。
市场落实卫生管理制度,场内卫生实行区域包干,明确包干责任人,每500m2设一名专职保洁人员,日保洁时间在12小时以上。
市场内应保持地面干燥、清洁,厕所干净、整洁、无异味。
市场病霉生物防治达到国家标准,防治设施到位率100%。
9.给排水设施。
场内上下水道应保持畅通,采用沉井式暗渠排水系统,并设防鼠隔离网。
配置高压水冲洗装置,便于冲洗地面和设备设施。
10.垃圾处理设施。
市场应设立集中、规范的垃圾站(房),垃圾房应密闭,有上下水设施,不污染周边环境。
配置统一的废弃物容器,垃圾桶(箱),每个经营户应设置加盖的垃圾桶(箱)。
11.禽类管理。
市场内严格控制活禽销售与宰杀,活禽交易区和宰杀加工间要相对独立,与其他经营区域隔离,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12.野生动物管理。
市场内无违禁野生动物销售。
(二)农贸市场周边管理规范标准
1.营业房门前实行“三包”,不得占道经营,无乱堆、乱挂、乱张贴现象。
2.车辆停放规范、整齐、有序,有专人管理,无乱停放现象。
3.市场周边地面干净,有专人保洁。
4.市场周边无场外交易,秩序良好。
5.市场周边给排水设施完善,排污管道畅通。
五、工作要求
(一)建立组织,加强领导。
建立由汪寅炬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区农贸市场环境卫生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规科,负责日常组织、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