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市场举办者责任:依据《食品安全法》和《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场举办者应当履行市场经营管理职责,是市场食品安全管理和市场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人,要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规范要求全面负责举办的农贸市场整治工作,并明确市场内经营者责任。
市场内经营者责任:依法经营,自觉遵守农贸市场经营管理、食品安全和环境卫生制度,不占道经营,不乱堆乱挂物品,不扩摊经营,不乱扔垃圾,摊位物品摆放整齐、有序,自觉维护经营场所环境卫生,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辖区市场监管所:负责督促指导城区各区块加强辖区内农贸市场监督管理,确保农贸市场在基础设施建设、内外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市场食品安全达到相关标准。
(三)强化督导,务求实效。
领导小组将定期不定期地组织整治督查和指导,开展各项评比活动,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和整治进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下发督办查办通知书,抓紧进行整改。
农贸市场环境卫生整治方案3
一、指导思想
全面提升城市治理、管理水平,落实市政府关于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动员会议精神,学习“乐东精神”,勇于担当,通过改造环境卫生,推进城市管理创新,提升城市科学化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围绕全力实现“三个月有改观,半年见成效,年底形成长效管理机制”目标,明确属地责任,加大行政执行力度,严厉打击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清除农贸市场内外“脏乱差”现象。
要做好调查摸底,形成“一点一策”,剖析问题找准症结后制定具体方案开展整治。
各部门要最大限度向一线倾斜,提高一线保障水平,严防死守,群防群控,加大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综合整治,力争达到“双创”要求。
三、工作内容
(一)整治对象:镇农贸市场
(二)整治区域范围:农贸市场内部区域;农贸市场四周行道,可供车辆行人通行的连接主要道路的通道,及在上述区域外、可视范围内依存于农贸市场的马路市场占道范围。
(三)整治内容:明确农贸市场内外部环境秩序整治的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消除私设摊位收费现象;配套完善内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清理内外部卫生死角、暴露垃圾、污水满溢等环境卫生问题;取缔农贸市场周边占道经营、倚门出摊、乱拉乱挂、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现象;拆除农贸市场周边乱拉蓬布、乱搭乱建等影响市容的各类违法建设;规范机动车、非机动车停放秩序。
四、组织领导
为进一步加强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区镇推进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1.组织指导、检查和考核各镇(街)、有关单位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
2.协调解决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3.及时收集信息,编发情况通报,总结交流经验,推动工作落实;
4.完成其他相关任务。
五、职责分工
1.镇政府职责:负责牵头对辖区内农贸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开展综合整治。
相应成立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具体工作。
严厉打击取缔市场及周边的乱摆乱买、占道经营行为,坚决取缔马路市场。
负责签订农贸市场及周边铺面等门前“三包”责任书,组织城管、环卫、工商等部门巡查检查,督促城管部门查处违反门前“三包”责任的经营业主。
负责农贸市场规划建设和升级改造建设,负责对农贸市场环境秩序整治工作的检查、督促整改和相关整治工作信息的收集和汇总。
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
负责农贸市场消防安全的整治、监督与检查。
2.农贸市场管理中心:负责农贸市场管具体理工作,承担农贸市场硬件设施建设、维护和市场经营秩序、市场环境卫生、食品安全、消防安全、建筑物安全的管理责任,建立健全市场管理各项制度。
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建立市场环境卫生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分区管理,保持场地清洁卫生。
必须明确进场经营者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进场经营者的经营产品进行检查,并依法对进场销售的产品质量安全状况进行抽查检测;发现进场销售的产品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必须要求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并向农业、工商等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3.镇工商所职责:负责查处农贸市场中的假冒伪劣、短斤缺两、商业欺诈、私设摊位收费等行为。
组织协调农贸市场内环境卫生整治及流动摊贩管理工作,督促市场业主建立农贸市场内部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检查、督促市场业主落实农贸市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对违反农贸市场管理规定的市场业主进行依法处置。
4.镇环卫站职责:负责主城区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垃圾分类回收及处置等工作。
配套完善市场外部垃圾收集(转运)站、垃圾箱(房、桶、车)等环卫设施设备。
指导和帮助市场业主完善市场内部的卫生保洁设施设备。
主城区外的'农贸市场周边环境清扫、保洁工作由属地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