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1严把输入关、预防关、应急关。
对节后要返回工厂的人员,所有人员需提前将个人情况信息报送给部,建立欲返人员信息登记表,逐个排查欲返人员信息,做专档管理。
(1)春节前和近期已返回湖北地区的人员或途经湖北的相关人员,部要通知其暂缓回工厂。
(2)近两周内有湖北地区往来史,或与湖北地区人员密切接触的返岗人员,部通知其暂缓回工厂,要求上述人员进行不少于14天的居家隔离健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回职场。
(3)接触已感染新型冠状病毒人员的,应立即报告属地卫生防疫部门,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不少于14天的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无异常后方可返回职场。
(4)对入场的管理人员及员工开展每日健康情况报告制度,建立项目人员健康台账。
2.3.2严格落实工厂门禁制度,强化工厂门禁管理。
严禁任何外来人员进入,对于确有事宜进入工厂的人员执行体温检测制度,并对外来人员和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发现体温异常及可疑症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工厂并及时报告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确保疫情报告、处置信息沟通顺畅,建立起联防联控的工作机制。
(3)增强责任意识,严格人员排查,控制人员流动。
如需人员值守,要严格做好与外界的隔离工作,生活保障物资由专人外出采买,外出人员做好自身防护,出入时间、路线做好登记备案。
(4)加强现场管理,做好人员监测。
工厂安排专人做为防疫专员,负责每天进出职场管理人员及员工的温度检测,逐一记录并做好统计。
如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马上安排病人到就近的防控医院就医,如发现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或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时,职场停止使用、实行有效隔离,向工厂及物业报告,并同时报告辖区防疫部门和相关行政主管部门。
(5)落实防护及消毒制度。
洗手池配备洗手液,督促人员勤洗手,工作区勤通风,疫情结束前所有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口罩,食堂采取分餐制。
每天根据实际情况在食堂、办公区各消毒一至二次,并做好项目消杀防疫记录,责任落实到人。
(6)严把流动关。
如无政府及物业方特殊要求,不在职场举行大规模聚集性活动。
非必要不组织管理人员前往外地出差,切实落实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各项要求。
(7)做好宣教工作。
充分利用宣传栏等宣传工具,加强对全体工作人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知识教育、宣传解释工作,切实做好工作人员的情绪安抚及防控工作,维持好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避免产生恐慌情绪。
三、突发新型冠状病毒应急处置措施
3.1信息报告
(1)发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后,应立即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并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2)当发生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时,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需按规定向总经理报告。
各应急救援工作组在防疫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的统一指挥下,按照分工,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共同开展应急处置和救援工作。
由属地政府统一协调指挥的传染病突发事件,应遵其安排。
(3)报告内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名称、发生地点、发生时间、波及人群或潜在的威胁和影响、报告单位、联系人及通讯方式。
并尽可能提供以下信息: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性质、范围、严重程度、可能范围、已采取的措施,病例发生和死亡的分布及可能发展趋势。
3.2应急处置措施
3.2.1较大及以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事件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
(1)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并向当地卫生主管部门、疾病控制中心报告。
(2)对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在做好自身保护的前提下,应及时将其送往医疗急救中心(医疗部门)进行救治。
发现人应尽可能避免与患者直接接触或扩距离接触,并离开患者生活、工作的房间或办公室等场所。
在现场附近把守,防止人员进出,等待应急组织其他人员的到来。
(3)对传染病人、病毒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做好消毒处理,必要时请疾病控制中心进行专业消毒。
对发生确诊或可疑病人的疫区、空间、交通工具、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呕吐物、排泄物,进行有效消毒;对不宜使用化学消杀药品消毒的物品中,采取其他有效的消杀方法;对价值不大的污染物,采用在指定地点彻底焚烧,深度掩埋(2米以下),防止二次传播。
(4)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应隔离进行临床观察。
对需观察隔离的员工设置专门的隔离区,负责安排好被隔离人员的生活必需品的配给。
食堂采买要避开毒源,保证食品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