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范围
(⼀)经市、区(含⼤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教育⾏政部门许可或备案,并在民政部门或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各级各类民办教育培训机构。
(⼆)经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开展语⾔能⼒、体育、艺术、科技等培训的相关机构。
2、时间安排
(⼀)⾃5⽉25⽇起,举办⾯向成⼈类、⾼考复读、⾼考艺考以及⾯向⾼三年级学⽣学科培训的机构可⾃愿申请,经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评估验收合格,并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批准后,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6⽉2⽇起,除(⼀)以外的其它各级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可⾃愿申请,按上述要求验收合格并经批准,可以开展线下培训活动。
3、⼯作程序
(⼀)提出申请。
各教育培训机构要按照属地管理要求,认真做好各项准备⼯作,制定线下培训⼯作⽅案和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向所在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提出申请。
学员中有中⼩学⽣的,须将名单列表报区学⽣返校⼯作专班备案。
(⼆)分类验收。
各区新冠肺炎防控指挥办学⽣返校⼯作专班根据省市有关⽂件精神对教育培训机构组织分类验收。
1)按照《关于印发⼴东省20xx年春季学期学⽣返校疫情防控⼯作⽅案的通知》(粤教防组〔20xx〕57号,以下简称“省学⽣返校专班57号⽂”)防疫要求,对有全⽇制学⽣的培训机构进⾏评估验收,并填写《深圳市教育培训机构复课准备⼯作验收参照样表》,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
2)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防疫要求,对其它机构进⾏评估验收,逐条对照检查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验收合格后,上报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
(三)公布名单。
培训机构经验收合格和批准,由市新冠肺炎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学⽣返校⼯作专班定期向社会公布名单,可开展线下培训。
允许开展线下培训的各机构须在醒⽬位置公⽰经批准的《深圳市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审批表》。
4、⼯作要求
(⼀)明确责任。
各教育培训机构法定代表⼈是复⼯复课及疫情防控的第⼀责任⼈。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督促、指导培训机构严格按照省学⽣返校专班57号⽂和《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校外培训机构开展线下培训准备和疫情防控⼯作的通知》要求,积极主动做好线下培训与疫情防控⼯作。
(⼆)属地管理。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统筹辖区内培训机构线下培训及疫情防控⼯作,组织开展线下培训评估验收与审批。
要主动服务辖区培训机构,协调安排对接街道、社区、社康中⼼具体联系⼈和联系电话,共同做好相关⼯作。
要加强联防联控,将培训机构纳⼊属地“三位⼀体”管理,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做到“风险得不到控制不复课、防控条件不具备不复课、安全得不到保障不复课”。
对属地培训机构的违规⾏为,要从严进⾏查处。
(三)强化指导。
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岗位⼈员健康检测指导管理。
各区学⽣返校⼯作专班要指导培训机构做好对国内外重点地区返深的师⽣员⼯,按疫情防控指引和要求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码申报和健康信息申报等⼯作,确保符合要求的师⽣员⼯才能复⼯复课。
学员复课实⾏⾃愿原则,准许复课的学员家长要填写《家长(学员)承诺书》。
(四)扫码登记。
对培训机构出⼊⼈员(师⽣员⼯、来访⼈员等)实⾏严格的信息登记制度,所有⼈员必须进⾏扫码登记。
到访⼈员不扫码登记的⼀律不得进⼊,扫码结果不符合条件的⼀律不得进⼊。
文化旅游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范文9
1、成⽴疫情处置⼯作领导⼩组
1)成⽴领导⼩组,明确职责分⼯,明确各岗位职责。
2)专题研究疫情防控会议记录或视频资料,有具体可⾏的防控措施。
2、与卫⽣、公安等部门建⽴联防联控机制
查验联络信息,张贴上墙,学校报告⼈和校长熟知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派出所、社区电话及联系⼈。
3、开学⼯作⽅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