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后,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尽快完成人员隔离、精准流调、快速处置、全面终末消毒等工作,经属地联防联控机制验收合格后,立即恢复运行。
4.规范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
在省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安排下,积极配合属地公安、卫生健康等部门,科学合理设置公路防疫检查点,严禁在普通公路同一区段同一方向设置2个(含)以上防疫检查点,严禁在高速公路主线和服务区设置防疫检查点,严禁防控措施简单化、“一刀切”。
5.加强核酸检测点设置。
配合卫生健康等部门,在公路防疫检查点就近配套设置充足的核酸与抗原检测点,在车流量较大的高速公路服务区加密设置核酸检测点。
6.严格落实人员、物品、环境“三同防”要求。
坚决阻断五类病毒传播途径:公共接触部位随时消毒,阻断公共接触物交叉传播;在流水条件下按照“七步法”勤洗手,阻断手的传播;关键岗位员工佩戴护目镜、防护镜,阻断眼、口鼻传播;接触钱款、票据员工佩戴手套并随时洗手消毒,阻断钱款、票据传播;全员佩戴口罩,全力避免人员聚集,公共场所开窗通风,阻断飞沫传播。
7.加强防控知识宣传。
通过广播、视频、海报等多种方式,开展卫生防护知识宣传,引导司乘人员提高防护意识,落实好戴口罩、手卫生、“一米线”等防护措施。
及时发布本区域公路防疫检查点设置情况和检测要求,引导公众做好自身防护,带齐查验资料,合理安排出行。
8.健全完善定期通报制度。
加强对各地市防疫检查点设置、服务区和收费站关停关闭、公路拥堵缓行、通行服务保障政策执行等情况监测和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公路交通疫情防控和服务保障工作中的薄弱环节,督促相关单位认真整改落实。
二、公路服务区室外
9.加强客流引导。
客流量大的服务区要通过多种方式,提前发布信息,采取措施适当控制入区车辆和人员数量,引导公众向沿线非繁忙或拥挤服务区均衡分流,确保防疫安全和服务质量。
10.加强车辆停放管理。
实施车辆分区停放。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高、中风险地区和冷链物流车辆的停放专区以及司乘人员休息专区、安装专用移动卫生间、户外卫生间,或者设置集装箱运输车辆等货车临时专用服务区,实施闭环管理。
11.规范物资中转站点设置启用。
重点涉疫地区可结合实际,在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服务区设立启用物资中转站点,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需跨省域设立的,相邻省份要给予支持。
物资中转站点原则上应设立在低风险区域,实行闭环管理,做到车辆严消毒、人员不接触、作业不交叉。
12.加强滞留人员服务保障。
认真做好服务区涉疫滞留车辆人员的核酸检测、如厕、餐饮、加油、休息等服务保障工作。
13.强化加油服务保障。
加油站应尽量减少自助加油服务,避免司乘人员下车走动,做到“快加快走”。
有条件的服务区可设置涉疫地区车辆的加油专用通道。
14.加强场区保洁管理。
落实垃圾分类要求,设置废弃口罩专用回收箱,其余垃圾应分类管理、定点存放、及时清运,保持垃圾暂存地周围清洁。
入境人员、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等产生的垃圾,按属地联防联控机制要求进行处理。
15.加强公共场区和设施消毒。
定期进行场区消毒,对高、中风险疫情地区车辆和冷链物流车辆停放专区、垃圾暂存地、加油设施等,适当增加消毒频次。
三、公路服务区室内
16.科学调整综合楼功能区块。
优化室内客流线路组织,保障旅客在各功能区“好进快出”,非必要不经过其他功能区,避免人员交叉流动。
有条件的应将公共卫生间和餐厅、便利店等经营区域分离设置,减少人员聚集。
公共卫生间独立于综合楼设置的,要加强通风和消毒,司乘人员通过体温测量、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
公共卫生间应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有条件的可在咨询台、收款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或感应式手消毒设备等。
17.强化综合楼进出管理。
综合楼应分别设置出、入口(通道),在入口(通道)位置安排专人进行体温检测和核验健康码(健康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