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外出进行顶岗实习、生产实习及其他实践教学活动要始终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实习指导教师定期督导检查,授课教师在每节实习课程开始前要首先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纪律要求,并在实习中做好检查工作,做到警钟长鸣。
(三)各处室要经常开展实践环节的安全教育、检查工作,对可能存在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隐患及时进行排查解决。
(四)全体教师和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树立责任意识,发现学生中存在不安全、不规范、不遵守纪律的行为时,要及时制止。
(五)实践环节指导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不得出现脱岗现象。
四、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响应程序
(一)应急识别
当下列情况发生时,应判定为应急事故、事件,启动应急机制。
包括:火灾、爆炸、食物中毒、溺水事故、交通事故、自然灾害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急病、打架、盗窃、聚众打砸抢、实习人员走失、失踪等。
(二)事件处置
1、特大事件(I级)
发生死亡、特大安全事故、特大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应判定为特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进一步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立即赶赴现场,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研究处置办法,协助相关部门(公安、消防等)做好善后工作。
2、重大事故(II级)
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件、一般刑事案件、较大安全事故、实习人员突发抢救性急病、实习人员失踪等应判定为重大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做好学生思想工作,维持秩序,及时了解、汇报事故情况;做好现场信息的收集及现场人员谈话记录、签字等工作。
第二,相关应急处置工作组工作成员应向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报告事故情况,并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详细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做好相关人员思想工作,研究处置办法报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第三,学校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工作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亲自赶赴现场。
3、一般事故(III级)
发生一般安全事故、一般伤害事件、实习人员走失等事件应判定为一般事件。
事件发生后:
第一,指导教师要及时了解并向所在学校汇报事故情况,必要时赶赴现场。
第二,相关学校应急处置工作组要跟踪了解事故情况,协助、指导教师进行应急处置,必要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4、疫情事故
一旦学生实习所在地区发生疫情,发现实习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出现各种与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的感染症状如发热、干咳时,应立即将其转至企业健康观察室或隔离.观察室等待,并向企业疫情报告人报告,通知学生家长或教职员工家属,做好记录。
及时联系医院发热门诊,实习指导老师或企业新冠肺炎防控指导员陪同实习学生学生、实习指导老师就医。
具体流程如下:
(一)立即报告:第一发现人要立即报告企业疫情报告人,疫情报告人报告给企业疫情领导组,启动企业响应,视情在属地疾控机构指导下妥善处置。
(二)立即就诊:由企业指派专人、专车护送其至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
(三)密切接触者隔离观察:按照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要求,规范转运至集中隔离点,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四)心理支持:充分发挥实习指导老师和企业心理咨询的作用,给予实习生心理关怀。
(五)后期实习生复工情况,实习学生和实习指导老师病愈或隔离期满后,须持具备资质的医疗单位开具的复课证明,到企业医院或者企业指定部门及指定人员处复核确认登记。
五、调查与责任追究
(一)学生和教师违反学校实习管理办法,按情节分别给予纪律处分和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二)突发事故、事件处置结束后,参与事故、事件处置人员,应如实向法定部门或有关部门陈述所知事实,并配合调查处理。
故意隐瞒、歪曲事实真相,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事故、事件调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