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根据灭火和抢险救援的紧急需要,决定就近使用各种水源、截断现场区域电力、可燃气体和液体输送;
(6)根据火灾现场情况,划定警戒区,组织疏散警戒区内的人员、物资,下令限制人员和交通工具进入,必要时下令拆除或者破坏毗邻的建筑物;
(7)根据紧急需要,可以要求供水、供电、供气、通信、医疗、救护、环卫、交通运输以及驻军、武警部队、交通警察、保卫等有关单位提供协助;
(8)按照上级指示,确定新闻发布的内容、时间和发言人。
(二)
1、火场总指挥员可根据具体情况,分别由公司、保卫部领导担任,火场总指挥员主要职责:
(1)了解火场情况,组织火场侦察,判明火场的主要方面,确定灭火决策,根据救人和灭火的需要,调整和调集力量;
(2)向参战的下级指挥员部署救人、灭火、疏散物资和供水等任务,检查执行情况;
(3)组织专职、义务消防队的协同作战,根据需要划分战斗区(段),必要时组织群众参与辅助性行动;
(4)通知有关部门负责火场警戒,维护火场秩序。
2、火场副总指挥员由消防大队队长或者指定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协助火场总指挥工作,在火场总指挥员离开火灾现场时,履行火场总指挥员职责。
(1)组织火情侦察,及时采取救人、灭火和保护、疏散物资、确定水枪、管线的数量和阵地、以及破拆建筑物的地点和范围;
(2)向各队下达作战任务,检查落实情况,根据火场情况变化,调集力量部署;
(3)向上级报告火场情况,执行上级命令,负责灭火作战工作。
四、灭火作战的原则和指导思想
1、指导思想,消防队在作战行动中要贯彻救人第一和准确、迅速、集中兵力打歼灭战的指导思想。迅速控制灾情发展、尽快消除险情,努力减少火灾损失。
2、灭火组织程序。搜集掌握火场情况,确定总体、灭火决策和行动方案,下达作战指令,并根据火情变化随时调整作战部位。
3、组织指挥原则。统一指挥,逐级指挥。紧急情况下,必须越级指挥时,上级指挥员可以将自己的指示及时通报给被越级的指挥员,接受指挥者应及时向直接上级报告受领任务的情况。
两个以上消防中(大)队协同作战时,实行属地指挥,上级领导到达火场后,可以根据火场具体情况实施指挥或者授权指挥。
五、火情侦察和力量部署
1、火情侦察要贯穿灭火的全过程,通常情况下可采取外部观察、内部侦察、询问知情人,使用着火单位的监控系统和仪器探测等方法。
2、火情侦察主要查明下列情况:
(1)火源位置,燃烧物质的性能,燃烧的范围和火势蔓延的主要方向;
(2)是否有人受到火势威胁,所在地点、数量和抢救、疏散的通道;
(3)有无爆炸、毒害、腐蚀、遇水燃烧等物质其数量,存放形式,具体位置;
(4)火场内是否有带电设备,以及切断电源和预防触电的措施;
(5)需要保护和疏散的贵重物资及其受火势威胁的程度等;
(6)燃烧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特点、及其毗连建(构)筑物的状况,是否需要破拆;
(7)起火建(构)筑物内部消防设施可利用情况。
3、根据火场情况要把主要灭火力量部署在:
(1)人员受到火势威胁的场所;
(2)引起爆炸、毒害的部位;
(3)重要物资受到火势威胁的地方;
(4)火势蔓延猛烈,有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方向;
(5)有可能引起建(构)筑物倒塌或者变形的方向。
六、具体处置要求
(一)火灾扑救中,应如何实施救人:
在扑救火灾中,要坚持“救人第一”的指导思想。当火场遇有人员受到火势威胁时,必须首先抢救人员,同时,采取相应的灭火措施;当不能控制火势,不排除险情就难以解除对人员威胁时,应当集中力量控制火势排除险情。救人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抢救被困人员应当充分利用建(构)筑物内外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消防电梯、门窗、避难层等和现场的举高车辆,消防梯以及其他一切可以利用的救生器材进行施救。
2、抢救被困人员时应当先设法稳定人员情绪防止挤伤、踩伤或者跳楼。进入燃烧区内抢救被困人员时,要布置水枪掩护,并仔细搜索各个部位。对受伤和可能遇难甚至已经遇难的人员,应当采取积极措施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