疾控部门到达后,组织员工配合开展必要的处置工作。
(三)环境控制
10、对已掌握的风险人员活动空间,如办公室、柜面柜台等工作场所,会议室、接待室等驻留空间,暂停人员活动。
11、有条件的应暂停使用风险人员可能接触的公共部位和设施,如电梯、卫生间等。
12、确认疾控部门无需环境核酸采样后,再行开展工具清洗、垃圾清运以及终末消杀等工作。
13、全场所立即开窗通风,使用集中空调时,各房间保持独立通风,以最大新风量运行。
14、对可能污染的工作区域、居住房间、活动区域、车辆、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等进行终末消毒,应在疾控指导下进行。
(四)生产经营
15、属地和疾控有明确封闭场所明确要求的,按要求落实。
无明确要求的,在风险程度明确前,应主动减少人员活动,视情况临时关闭经营场所,暂不接待外部来访人员,停止本单位会议等聚集性活动。
16、风险程度较低的,建议在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前提下,继续保持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五)措施解除
17、关联疫情风险明确已采取停工、封闭管理等措施的,按照本市涉疫生产经营场所复工复产指南解除措施。
18、经疾控评估风险较低或风险自然解除的,自行解除有关管控措施,但仍要严格落实本市疫情防控和行业疫情防控指引的各项要求。
19、有关场所仍应按照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更新并演练本单位疫情防控的应急预案,做好对本单位员工的防疫要求培训。
不同业态的适当措施,应遵循本行业、本业态的有关疫情防控指引。
20、核酸检测除组织好处置过程中“应检尽检”人群外,生产经场所为稳妥起见如扩大检测范围,可联系属地协调检测机构协助开展。
21、生产经营场所疫情处置原则上必须由疾控部门或在疾控部门指导下开展,本指引涉及的适当措施均应以安全为第一原则,非专业人员开展有关工作时,应具备适当有效的防护条件。
社区发现密接人员处置方案3
一、编制目的
为做好xx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进一步巩固我社区疫情防控成果,有效降低xx期间人员流动和聚集性活动带来的疫情发生和蔓延风险,保障全社区群众身体健康安全,确保及时、有序、科学、高效防控疫情,制定本应急预案。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国内交通卫生检疫条例实施方案》《内蒙古自治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和xx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鄂尔多斯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鄂尔多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达拉特旗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以及国家、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相关诊疗和防控方案、规范和指南等编制。
三、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统一领导、预防为主,联防联控、群防群控,分级分类、精准施策,依法科学、“人、物”同防。
四、监测预警
(一)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三级新冠肺炎监测体系。
按照《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监测预警工作实施方案》《达拉特旗新冠肺炎疫情多点触发监测预警工作方案》《达拉特旗全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预案》和《新冠肺炎病原学监测工作方案》等有关文件要求,做好新冠肺炎监测预警工作,做好高危人群、重点人群和重点场所“应检尽检”工作,全力排查风险隐患。
同时,加强疫情报告,发现疑似病例后,要在1小时内进行上报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不得迟报、漏报、瞒报、误报。
(二)加强重点人员、场所、环境防控。
按照全旗统一规定和要求,由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指导各村开展新冠肺炎主动监测工作,并加强新冠肺炎监测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保证监测质量。
坚持做好“人、物”同防工作,全面做好人、货、车、环境、垃圾等重点环节的防控。
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入境人员的卫生检疫及后续隔离观察等工作,强化入境人员从“国门”到“家门”的全链条管理措施,加强中高风险地区入社区人员的排查管理和防控工作。
(三)坚持多病共防。
加强鼠疫、流感、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等冬春季高发传染病的监测、分析、预警,及时有效处置疫情,降低与新冠肺炎叠加流行的风险。
五、常态化防控要求
(一)压实责任。
各村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国家、自治区、市、旗决策部署上来,切实压实属地、行业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措施,做好“人、物”同防、多病共防。
(二)做好人员队伍准备。
各村要统一按照社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安排组建流行病学调查、消杀、社区防控、康复和心理疏导等方面队伍,做好人员和技术力量储备,保证应急队伍人员充足,具备迅速扑灭疫情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