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处应充分配备口罩、消毒用品、一次性手套、体温检测设备等卫生防疫用品,确保满足需要。
要做好线上预约和导流,妥善控制售楼场所人员流量,1个销售人员每次只接待1组客户,合理控制每组客户人数,不得安排2组以上客户同时参观样板间。
做好售楼场所接待室、样板间、卫生间等部位的通风、消毒等防疫工作。
开展楼盘展示、宣传等营销活动,尽量采取互联网、虚拟现实技术(VR)网络视频等方式,减少人员直接接触。
3、严控房地产销售企业举办聚集性活动。
目前,按照相关要求,所有房地产企业已暂停组织大中型会议、论坛等聚集性活动。
建议我区房地产相关行业组织要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严格遵守政府要求,尽量不组织聚集性活动。
同时,密切关注政府部门发布的疫情防控信息,充分运用网络、橱窗、横幅等方式,加强对疫情防控形势和防控措施的宣传,引导广大从业人员不信谣、不传谣。
房地产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篇2
当前正值暑期,是旅游、出行、聚会的高峰期,人员往来频繁,流动性大,疫情防控形势十分严峻,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根据《开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通告》(2021年3号)要求,为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输入传播风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措施及应急处置预案。
一、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措施
1、各开发企业的法人代表人或实际负责人必须依法承担本单位防疫主体责任。要有专人在经营场所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积极采用预约服务、定点服务,减少“人际接触”。要在场所入口醒目位置张贴市民出行码,督促员工及进场人员进行扫码登记。
2、各开发企业对于重点疫区外来员工通知暂缓来汴;外地人员如进入开封必须严格执行全市指挥部疫情防控期间相关人员管理要求。对经营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健康及去向排查,建立健康信息档案;所有工作人员每日上岗时要报告健康状况,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症状的人员禁止上岗,指导其到定点医院就诊,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
3、各开发企业经营场所要配备口罩、消毒液、测温仪、酒精、废弃口罩收集专用容器等防控物品,并保障正常运转。有条件的可配备紫外线空气杀毒灯、空调系统专用消毒剂等防护用品。
4、定时对场所、电梯、桌椅、门窗把手、空调、卫生间等区域和设施用具进行清洗消毒,每日不少于两次。定期进行场所通风换气,尽量减少使用空调,垃圾及时收集清运。直接接触消费者的共用服务工具、设施设备,必须做到一用一清洗,一用一消毒。清洗消毒要留有记录。
5、疫情期间,减少人员聚集,举办50人以上的会议、活动需报辖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审批,并制订疫情防控方案,所有线下培训暂停。各开发企业须对售楼部到访量进行合理管控,分时、分批控制客户到场人数,不得举办现场推介、抽奖摇号等聚集性活动。所有进场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未佩戴口罩的人员禁止进入场所;要安排专人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体温测量,对有发热(体温≥37.3℃)、咳嗽等疑似症状的,严禁进入场所,并向疫情防控部门报告。现场销售接待时须实行独立区域一对一服务,保持间距1米以上,不得进行集中讲解等聚集性行为。
6、员工食堂要符合相关管理规定,落实消毒、通风等防护措施,工作人员须佩戴口罩,搞好个人和饭菜卫生;要求餐前洗手,不集中就餐,实行错时、分餐供餐。
7、各开发企业经营场所要利用电子显示屏播放防控标语,在单位门口醒目位置张贴相关通告、佩戴口罩、入场测温等告示。开展从业人员防控知识教育,提醒员工少出门、不聚集、不聚餐、戴口罩、勤洗手,加强自身防护。
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
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发现疑似病例,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以下处置措施。
1、第一时间向辖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告,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并封闭现场,同时报政府主管部门。
2、按照应急预案和相关规定进行先期处置,安排涉疫人员临时隔离,安排专人看护,同时注意做好看护人员的自身防护。
3、积极配合送指定医院治疗,配合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医学观察,接触人员确认范围、采取隔离措施等,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抓好落实。
4、患者所在活动现场、生活环境按照卫生部门的要求,标准和措施对现场进行全面的消毒。
5、立即停止经营,封闭经营场所,待卫生防疫部门检查合格后再另行开放。
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各县、区房地产开发企业主管部门、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高度重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防疫措施落实到位。
2、对于瞒报,谎报,漏报,迟报疫情防控信息以及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疫情扩散传播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3、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开发企业要严格按要求抓好落实,业务主管部门进行不定期检查。
房地产企业疫情防控方案篇3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关于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健全常态化疫情防控机制,做好常态化下的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疫情不出现反弹,确保辖区社会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确保人民健康和城市安全,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部署要求,立足市场监管职能,聚焦重点领域、重点场所,及时按照应急响应要求灵活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督促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落实各项疫情防控举措,对防控重点再加固、对防控要求再落实,全力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区局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部署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各业务科室负责牵头制定本条线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执法大队、各市场所负责具体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2.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区局各单位(部门)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立足市场监管职能,结合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要求,以发现问题为导向,突出重点、排查隐患、依法规范,切实做好常态化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3.快速反应,协同应对。
针对疫情防控的新形势、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工作要求,并快速组织实施专项检查、双随机+网格化检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