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一步做好“一场两站”来呼重点人员安置
市运管局“一场两站”现场工作组要进一步加强“一场两站”境外及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登记和安置工作,充分沟通各有关旗县区,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重点的变化随时调整工作流程,厘清工作职责,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强化对重点地区入呼人员的登记和安置,一是要对从北京市新发地市场及其他高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全部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1次血清抗体检测”的管控措施。
二是要对中风险地区来呼人员,必须立即接受集中隔离管控措施,24小时内完成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者可解除隔离。
二、严格落实客运站和运输工具防疫及分级防控工作
各汽车客运站、客运企业、公交企业、轨道公司、出租汽车企业及共享单车企业要尽严格按照《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指南(第四版)》(见附件)有关要求,做好客运站和交通运输工具的消毒、通风和从业人员体温测量、发热乘客移交等工作,对未佩戴口罩、不配合测温的乘客,要拒绝提供服务,对司乘人员和客运站场服务人员要加强排查,对身体出现发热症状的要立即暂停工作。
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防疫宣传,引导旅客落实佩戴口罩、“一米线”等防护措施,合理安排出行。
若北京市有关区域疫情风险等级发生调整,及时按照相应等级执行防控措施。
三、加强进京省际客运安全管理
市运管局要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落实进京旅客身份信息、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工作,确保进京旅客可追溯。
进一步加强监管,督促进京省际客运班线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停靠站点运行,严禁站外揽客,进京后统一到汽车客运站落客,做好旅客落地测温。
继续暂停进出北京省际旅游客运,包车客运管理信息系统不得开放省际旅游客运业务,具体恢复运营时间待交通运输部通知后确定。
四、切实做好城市公共交通运营组织
要加强城市公交车途经站点风险排查,对客流集中区域强化客流组织,有效控制人员密度,确保客流平稳有序。
采取地铁、公交、定制公交和专车运输等多种方式,满足城市居民通勤需求,地铁、公交企业要积极引导乘客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佩戴口罩,应尽量分散就座,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五、做好重要物资运输保障
市运管局要积极配合商务、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农副产品应急运输保障,确保市场供应和市民生活需要,督促和指导道路货运企业和货运场站经营者严格按照《道路货运车辆、从业人员及场站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以下简称《指南》)表1的要求,全面做好货运车辆、场站消毒及从业人员防护等工作。
冷藏保鲜货物运输车辆进出中高风险区域的,经营者参照《指南》表2要求进行信息登记。
遇有突发情况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程序报告属地疫情防控工作机制或有关部门。
货运企业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6
近日,国际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依然复杂严峻,且病毒传播方式趋于多样化,国内多地零星散发病例持续不断出现。
交通运输局提醒广大市民和交通运输从业者:如非必要,近期不要离开县境和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如必须前往,请务必做好防护。
如有上述地区旅居史和与病例行程轨迹有交集的,要主动向所在社区报备情况,并配合落实管控措施。
为做好防控,交通运输局提示如下:
1.火车站、客运站及火车、公交车、出租车、网约车等公共交通工具的从业人员要加强个人防护,定期对场所及车辆进行通风消毒,工作期间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进入公共场所及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人员要佩戴口罩、保持合理间距,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如发现工作人员没有佩戴口罩,请及时提醒。
疫情防控,人人有责。
2.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排查在本区域运营的冷冻食品运输车辆,所有车辆要做好消毒、防护,无进口食品“4证”,的冷冻食品严禁流入我县。
3.物流园区和企业要对进入我县的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物品、运输工具、接触人员第一时间全面消毒,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可再次装卸。
工作人员作业过程中做好个人防护。
4.建立物品台账。
汽修企业在购买使用进口汽车配件时,要做好配件的消毒措施,作业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建立使用台账。
5.驾驶员培训机构要加强车辆、场所消毒工作,做好扫码测温及核酸报告查验,严控高中风险地区返克的学员练车。
6在春节即将来临之际,交通运输行业全体从业者要紧绷疫情防控这根弦,及时关注疫情动态,尽量减少不必要的聚会、聚餐,减少到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活动,尤其是空气流动性差的地方。
公共场所、居家环境要常通风、定期消毒,接收境外快递、信函等要进行消毒处理,并注意洗手。
7.冬季天气寒冷,是呼吸道传染病的常发、多发季,春节临近,随着返乡人员大规模流动和聚集性活动的增多,疫情传播的风险进一步增加,疫情防控形势依然复杂严峻。
要提高个人防护意识,保持良好防疫卫生习惯。
科学佩戴口罩,在公共交通工具、人员密集的室内公共场所和电梯等密闭场所全程佩戴口罩,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离,咳嗽、打喷嚏时注意遮挡;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味觉减退等疑似症状,要及时到当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
8.如在14天内有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抵返我县后请主动向目的地相关部门或社区报告,并出示7日内核酸检测证明,或配合进行核酸检测工作。
外出期间,严格遵守重点场所疫情防控管理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开展必要的体温检测、查验“龙江健康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等工作,同时做好个人防护,少聚集,戴口罩,勤洗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