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病人经医学观察诊断为非新冠疫情,或疑似病人经治疗处理后确认康复,厂区及住宿部经过14天后无新的病例出现。
应急指挥部根据情况,综合分析判断后发布预警结束通报。
7信息报告
7.1本公司24小时应急值班电话:
7.2当员工发现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事件时,应立即报告部门主任。
报告内容包括:时间、地点、症状、人员数量等。
7.3部门主任接报告后,立即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和公司相关领导。
7.5确认异常情况属实后由公司领导指定窗口向高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等地方卫生部门报告。
7.6突发事件发生后,以上所有流程报告间隔每级不得超过1小时。
7.7外部机构的联系方式。
7.7.1急救电话:120报警电话:110
7.7.2兰州市疾控中心:
8应急响应
8.1响应分级
8.1.1发生一般事件,由疫情防控工作小组组长为负责人。
8.1.2发生重大事件,应急指挥部总指挥为负责人。
立即命令启动应急响应,立即向疾控中心及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并配合相关工作。
8.2响应程序
8.2.1应急救援日常管理办公室接到发现突发事件报告,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判断
汽车修理厂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
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
(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
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
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
公司其他员工,在政府部门宣布疫情解除前,坚持每天测量体温一次,及时通过微信群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