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衣服、被褥等纺织品。
在收集时应避免产生气溶胶,建议均按医疗废物集中焚烧处理。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若需重复使用,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六)手卫生。
参与现场工作的所有人员均应加强手卫生措施,可选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然后消毒。
(七)皮肤、粘膜。
皮肤被污染物污染时,应立即清除污染物,再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0。5%碘伏或过氧化氢消毒剂擦拭消毒3分钟以上,使用清水清洗干净;粘膜应用大量生理盐水冲洗或0。05%碘伏冲洗消毒。
(八)餐(饮)具。
餐(饮)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九)交通运输和转运工具。
应先进行污染情况评估,火车、汽车和轮船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沾取5000mg/L~1000mg/L的含氣消毒液(或能达到高水平消毒的消毒湿巾/干巾)完全清除污染。物,再用1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氣消毒剂进行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后清水擦拭干净。对飞机机舱消毒时,消毒剂种类和剂量按中国民航的有关规定进行。织物、坐垫、枕头和床单等建议按医疗废物收集集中处理。
(十)患者生活垃圾。
患者生活垃圾按医疗废物处理。
(十一)医疗废物。
医疗废物的处置应遵循《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要求,规范使用双层黄色医疗废物收集袋封装后按照常规处置流程进行处置。
(十二)尸体处理。
患者死亡后,要尽量减少尸体移动和搬运,应由经培训的工作人员在严密防护下及时进行处理。用300mg/~500g/的含氣消毒剂或0。5%过氧乙酸棉球或纱布填塞病人口、鼻、耳、肛门、气管切开处等所有开放通道或创口;用浸有消毒液的双层布单包裹尸体,装入双层尸体袋中,由民政部门派专用车辆直接送至指定地点尽快火化。
(十三)注意事项。
现场消毒。工作应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由有关单位及时进行消毒,或由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其进行消毒处理。医疗机构的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由医疗机构安排专人进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技术指导。非专业人员开展消毒工作前应接受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培训,采取正确的消毒方法并做好个人防护。
五、消毒效果评价
必要时应及时对物体表面、空气和手等消毒效果进行评价,由具备检验检测资质的实验室相关人员进行。
(一)物体表面。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物体表面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消毒效果评价一般以自然菌为指标,必要时,也可根据实际情况,用指示菌评价消毒效果,该指示菌抵抗力应等于或大于现有病原体的抵抗力。以自然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消毒对象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以指示菌为指标时,消毒后指示菌杀灭率≥99。9%,可判为消毒合格。
(二)室内空气。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空气采样,消毒后采样平板中含相应中和剂。消毒后空气中自然菌的消亡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三)工作人员手。
按GB15982-2012《医院消毒卫生标准》附录A进行消毒前后。手的采样,消毒后采样液为相应中和剂。消毒前后手上自然菌的杀灭率≥90%,可判为消毒合格。
(四)医院污水消毒效果。
按GB18466《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规定进行评价。
医疗机构消毒工作方案精选2
为进一步落实常态化院感防控,有效做好发现感染者后的现场消毒工作,规范疫情期间现场消毒评价,结合我院
工作实际,制定现场消毒工作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院发现感染者后的现场消毒、消毒过程评价以及消毒效果评价等环节。
二、相关部门分工
(一)医院感染管理科
负责制定消毒方案,对消毒过程和效果进行评价,监督指导清洁消毒人员做好防护,并做好相关记录。
(二)护理部、卫生科
护理部、卫生科负责消毒方案落实,并做好相关记录。医疗机构封控区和管控区所有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均按医疗废物相关管理要求处置;卫生科负责医疗垃圾转运和暂存。
(三)保卫科
负责相关楼宇、病区或空间出入口封闭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