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班组长直接负责,其余人员一岗双责。
全体管理人员必须把疫情的防控工作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站在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工人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传染病防控工作,层层落实责任,做到防患于未然。
对因工作不力、不负责任、措施不当造成工地传染病疫情扩散传播或对施工人员健康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上级有关规定实行责任倒查,并追究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工地疫情防控专题会议记录8
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工复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二、开复工主要条件
1.防控机制到位。
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会议记录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
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
疫情防控会议记录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
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
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
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
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
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
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
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
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
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
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
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
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
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
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
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
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
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
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三、开复工手续办理
1.自查。
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
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
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