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造成或者可能会对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众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是及其它其它公众健康的事件。
二、传染病防治工作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传染病防治工作在园领导统一领导下,接受教育局、卫生局等部门业务指导,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我园由分管园长负责全园日常传染病防治工作。
开展预防传染病健康教育,组织园内各办公室搞好我园的环境卫生及消灭鼠害、蚊、蝇等病媒昆虫,以及其他传播传染病和患有人畜共患传染病的动物。
组织对公共卫生设施的监督管理,保障饮用水卫生、食品卫生,对食堂实行卫生监督。
园保健室承担责任范围内的传染病防治管理任务,建立传染病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预防
1、利用网络、宣传橱窗、版报、等宣传阵地,开展健康教育。
在幼儿中开设健康教育课,开办健康教育讲座。
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健康教育力度,增加师生员工自我健康知识,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自我保健能力。
2、搞好园公共场所环境卫生,消灭鼠害、灭蚊、灭蝇。
对人员密集的教室、食堂、幼儿午休室、办公室、会议室、定期进行消毒。
3、加强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
定期组织对园内环境卫生、食堂卫生督查,对存在的总是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及时实施整改。
4、保障饮用水卫生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总务处定期组织对供水系统进行清洗消毒。
5、定期组织师生员工体检。
保障师生有病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6、按国家计免制度对幼儿进行甲、乙肝疫苗接种,并逐步开展风疹、水痘、流感、流腮等疫苗的预防接种工作。
7、对发现的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排除传染嫌疑前,不得从事易使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和学习。
幼儿必要时可让其回家治疗。
8、园保健人员要不断学习更新传染病防治知识,提高诊疗水平。
(四)疫情报告
1、园师生员工发现传染病人或疑似传染病人时都应立即向园保健室报告。
2、实行首诊负责制。
在发现传染病人、疑似传染病人时,必要按照规定时限:甲类传染病(包括乙类传染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病种),6小时内报告;乙类传染病12小时内报告,丙类传染病24小时内向负责传染病管理的前段时间报告。
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向疾控中心报告并同时上报园有关领导。
根据传染类别、发病人数、病情等疫情程度,逐级上报。
任何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疫情。
一经发现将视情节后果追究责任,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控制
1、无法确诊的甲、乙类传染病及疑似病人,均应立即安排转定点医院进一步明确诊断,必要时住院隔离治疗。
园医应跟踪了解病人诊断和治疗情况。
2、对被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污染的场所、物品,园保健室指导相关工作人员做好终末消毒处理。
与传染病人或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园保健室应采取必要的检查和预防措施,并进行医学观察。
3、园保健室要做好自身防护工作和医务室内的消毒工作,尽量避免发生室内感染,千万传染病的扩散。
4、一旦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接到市、区疾控中心的传染病疫情预警报告,园保健员应立即上报园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