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前往其他低风险地区外出审批流程1.前往内蒙古自治区内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并当日往返的,提前1天填写外出申请由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备案。
2.前往鄂尔多斯市以外地区1天以上或去往其他省份的,提前2天填写外出申请,由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并请示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报疫情防控办备案。
3.在鄂尔多斯市内往返的,各车间、部门自行备案。
4.居住地在呼市、包头市,经常往返的人员,3日内的外出申请由车间、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车间要建立动态管控台账,随时关注其行程数据。
(三)加强返回及来访人员管理1.所有入境人员、来自或途径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须提前3天向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社区(嘎查村)报告。
2.对所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地实施集中隔离和核酸检测的基础上,返回我市后,严格落实闭环转运和“属地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
3.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管控措施;来自或途经国内中风险地区人员,严格落实“14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2次核酸检测”管
控措施;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必须按照“一人一户”要求实施,不符合条件的一律实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4.发生本土病例或本土无症状感染者的地级行政区及以上(包括直辖市,地级市、地区、自治州、盟)低风险地区来(返)人员,须提交3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应提前3天与综合管理部沟通,及时向地方各街道办(社区)报备,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河北省低风险地区旅居史进入我市人员,一律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做好有河北省旅居史进入我区相关人员排查管控工作的紧急通知》(内防指电〔2021〕2号)的要求执行。
5.按照鄂尔多斯、准格尔旗两级防控办要求,对于春节返乡人员,特别是自治区外返乡人员,需持有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返回前要向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所在社区报备,上报返回人员登记表等相关材料。
车间要掌握员工子女及亲属的返乡过节行程安排,建立管理台账。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控1.减少人员流动。
随着春节临近,国内外新冠肺炎疫情形势日趋严峻,车间内不得组织联欢会、茶话会、文体活动等人员聚集性活动。
提倡就地过节,做到非必要不出旗、不出境,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
在保障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灵活安排休假,倡导员工在工作地休假。
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
要引导员工及家属在保障日常生活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情况下,减少前往公园、超市、商场、宗教场所、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
提倡减少家庭聚会聚餐,如确需聚餐,必须控制在10人以下。
2.严格会议管理。
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会议规模。
可通过
视频会议或电话协调解决的工作事项,不组织召开现场会议。
确需召开参会人员50人以上的现场会议,要提前排查参会人员近14日内外出情况及密切接触中高风险地区来访人员情况,制定严密的防控方案,向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备。
会议期间,在保持室内温度情况下,尽量开窗通风,形成空气对流,加速新鲜空气的流动。
四、保障措施
(一)上班前厂前测温严格按照厂部要求每天上班在厂区门口测温点进行测温,如异常不得进入,员工进出办公场所必须全程佩戴口罩。
(二)加强车间办公室消毒工作1、每天消毒2次,每次交接班各一次。
用75酒精擦拭办公区域的座椅、桌面、电脑、鼠标等经常接触部位(各车间负责消毒液喷洒及酒精擦拭工作)。
2、进入食堂要配合做好本人体温监测,并佩戴口罩。
3、职工在上班期间如出现发烧、咳嗽等症状,要及时向厂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报备并督促就医。
(三)成立疫情应急处置小组工作期间一旦发生疫情突发情况,疫情应急处置小组立即启动疫情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厂部疫情防控办公室上报,对发生病情的职工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处置,对现场进项隔离管控,避免疫情进一步扩大。
生产车间疫情防控措施3
一、成立疫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各工厂车间成立主要负责人任领导小组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二、实施应急措施
复工复产期间如出现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启动本预案。
(一)散发病例
1.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临时医学观察点或单独隔离观察间进行留观,联系单位所在社区(村居)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等医疗机构初步排查后,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