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以下是小编精心收集整理的敬老院新冠救治方案及措施4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阅读下载。
根据《关于印发<市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第⼆版)>的通知》⽂件中要求,为做好全市敬⽼院疫情防控⼯作,在状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当敬⽼院内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时,各镇及敬⽼院应按照以下要求做好应急处置⼯作:
⼀、建⽴应急⼯作机制
1.敬⽼院应建⽴疫情应急处置⼯作机制。
敬⽼院负责⼈全⾯负责机构内的疫情应急处置⼯作,制定并实施应急预案,划⽚分区,责任到⼈。
建⽴院内感染控制和隔离制度、流程并组织实施。
当敬⽼院出现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敬⽼院负责⼈应⽴即启动敬⽼院疫情应急预案,并向属地镇报告。
2.当接到敬⽼院的疫情报告后,应迅速成⽴疫情应对领导(⼯作)⼩组,及时联系当地卫⽣健康部门请求指导,协助开展相关调查处置⼯作。
3.严格执⾏疫情报告制度。
当敬⽼院发⽣疫情时,属地镇应⽴即向当地疫情联防联控机制、上级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瞒报、漏报。
⼆、做好应急资源储备
1.各镇及敬⽼院对床位总数、⼊住⽼年⼈数、⼯作⼈员数以及防控物资储备等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筹敬⽼院各类资源储备,当敬⽼院内发⽣疫情时,能迅速调度相关资源给予援助。
2.各镇要建⽴有防疫、医护专业⼈员指导或参加的养⽼护理员应急⽀援队伍,统筹养⽼服务⼈⼒资源储备,当敬⽼院内发⽣疫情时,能迅速给予相关敬⽼院疫情处置、专业照护⽀持。
三、实施分类妥善处置
1.当敬⽼院中发现有⽼年⼈出现发热、咳嗽、咽痛、胸闷、呼吸困难、轻度纳差、乏⼒、精神稍差、恶⼼呕吐、腹泻、头痛、⼼慌、结膜炎、轻度四肢或腰背部肌⾁酸痛等肺炎可疑症状时,敬⽼院应严格按照我省《转发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敬⽼院⽼年⼈就医指南的通知》执⾏。
2.当敬⽼院中有⽼年⼈被确诊为疑似病例或感染病例时,应⽴即送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并⽴即根据疫情监测要求报告相关部门,在当地卫⽣健康或疾控机构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接触的其他⽼年⼈和⼯作⼈员)开展排查,实施14天隔离观察,协助开展全⾯消杀、规范处置个⼈物品等其他处置⼯
作。
不得接收新⼊住⽼⼈。
疑似病例在排除后,其密切接触者可解除隔离观察。
3.敬⽼院内应预设隔离观察室,隔离观察室应配置相应防护⽤品(防护服、医⽤⼝罩、⼿套等),配备必要⽣活和护理服务条件,有条件的设置隔离区和消毒室。
隔离观察室(区)应设置在相对独⽴、通风良好、有独⽴厕所的单⼈房间,并处于敬⽼院的下风向。
对密切接触者进⾏隔离观察时,应避免与其他⾮隔离⼈员的接触,严禁外出。
做好隔离观察场所的清洁与消毒⼯作,避免交叉感染。
隔离观察室(区)的⽣活垃圾应统⼀处理。
4.不具备设⽴隔离室(区)条件的敬⽼院,应报告属地镇,在本级联防联控机制统筹下,通过当地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点、有条件的敬⽼院或新设⽴的专门场所,对拟进⾏隔离观察的敬⽼院⼈员进⾏集中观察隔离。
5.做好敬⽼院内其他⾮密切接触者的观察防护⼯作,发⽣疫情的敬⽼院除需要进⾏隔离观察者外,其他所有⼈员均应在院内实施观察,单间安置观察,观察期不得少于14天,观察期间不得外出。
疑似病例在排除后,院内观察解除。
做好院内观察⼈员的体温检测、健康状况监测及⽇常消毒等⼯作,发现疑似症状⽴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实施隔离观察。
四、统筹调动应急资源
1.充分发挥公办敬⽼院主阵地作⽤,当发⽣疫情的敬⽼院⽆法满⾜院内需要隔离观察者的隔离要求时,⾸先由能够提供隔离条件的公办敬⽼院承接隔离任务;当公办敬⽼院⽆法满⾜隔离观察条件时,统筹属地敬⽼院⾃有资源,选择有隔离条件的敬⽼院承接隔离观察任务;当敬⽼院⾃有资源⽆法满⾜隔离要求时,需报请当地政府征⽤社会资源解决需要隔离⽼年⼈的隔离问题。
2.统筹敬⽼院服务⼈⼒资源,当疫情发⽣时,所在敬⽼院服务⼈员⽆法满⾜疫情应急防控、服务⽼年⼈的需求时,当地民政部门应统筹调动属地敬⽼院服务⼈⼒资源,并发动社会组织、相关专业⼈员⽀援,确保发⽣疫情的敬⽼院⼈员保障到位。
必要时,可报告当地政府请求相关部门、机构参与疫情防控⼯作。
一、工作机构
成立xx养老院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小组
组长:建议由养老院法人担任
副组长:建议由各副总担任
成员:建议由各部门负责人担任
下设隔离组、消杀组、防护用品保障组、维护稳定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各项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