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种盖子、箱子、杆子损坏,未及时修复。
4.未做到雨污分流,未截污纳管。
5.公共宣传栏破损,公益宣传缺失,信报箱损坏或缺失。
6.楼幢指示牌破损、缺失、字迹不清。
7.娱乐、健身设施维护不到位,存在安全隐患。
8.公共厕所配套设施损坏,未及时维修,未及时冲洗。
9.小区围墙倾斜、损毁、坍塌,隔离栏锈蚀、破损。
10.电梯维护不到位,存在应急电话失效等安全隐患。
11.灭火器、消防栓等设施缺失,未定期检查、维护。
(八)着力解决家畜宠物管养方面存在的以下3个突出问题:
1.擅自饲养鸡、鸭等家禽家畜。
2.有流浪犬、散放犬、无证犬。
3.未经审批饲养信鸽。
四、组织实施
(一)调查部署(9月7日前)。
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工作动员会作动员部署。
以住宅小区为单位,对照整治内容,摸清存在问题,制作问题清单,制订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
(二)推进实施(9月8日至9月30日)。
以问题为导向,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全面开展整治行动,做到该拆则拆,该罚则罚,该关则关,该修则修,该补则补,该清则清,该劝则劝,该换则换,该建则建。
(三)检查评估(10月15日前)。
以住宅小区为单位,以存在问题为导向,对照问题清单,查漏补缺,现场评估。
对整改不到位的或未限期整改的,严格督促整改。
五、相关保障
(一)领导机构保障。
为保障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扎实有效推进,此次专项行动由委常务副主任严钢同志挂帅,委分管副主任赵腾飞同志具体负责。
建委办为总协调单位,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以及重大问题的研究决定。
建委办、规划分局、文明办、沥海镇、公安分局、交警大队、环保分局、市场监管分局、质监分局、综合执法分局、滨海消防大队以及各管线单位根据本方案,切实履行各自职责。
(二)宣传保障。
为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整治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建立宣传组,全程参与整治。
重点曝光小区各类乱象,全过程报道整治工作成效,在全社会形成共识,增强老百姓获得感,形成比学赶超局面。
(三)督查保障。
统筹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复评迎检的工作督查,定期开展督查通报,同时接受市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投诉举报。
向全社会公布整治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四)成效评估保障。
为保质保量完成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建立评估组。
制订检查评估办法(具体由市文明办会同市综合执法局另行制订),通报检查评估结果。
对整治工作不到位的住宅小区进行重点挂牌督办,定期报告整改情况。
限期内整改不到位的,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约谈。
(五)依法处罚保障。
建立物业服务公司市场退出机制和黑名单制度,对工作不到位、环境整治不配合的物业服务单位,通报批评其存在的问题,并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记入信用档案,同时依法限制其在新城范围内从事物业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