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方便顾客洗手。
确保经营场所内洗手设施运行正常,在问询台和收银台等处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有条件时可配备感应式手消毒设施。
四、人员防护
(二)注意手卫生。
工作人员在上岗期间应当经常洗手,可用有效的含醇速干手消毒剂。
特殊条件下,也可使用含氯或过氧化氢手消毒剂。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当使用洗手液在流动水下洗手。
(三)员工错时就餐。
员工用餐场所应当保持通风换气,员工应当采取错峰、打包的方式就餐。
加强公用餐(饮)具的清洁消毒,餐(饮)具应当一人一具一用一消毒,每日对餐桌椅及地面进行清洁和消毒。
五、疫情应对
(一)设置应急区域。
可在经营场所内设立应急区域;当出现疑似症状人员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再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二)加强健康监测。
员工在岗期间注意自身健康状况监测,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原则做好自我管理。
经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轮休。
(三)出现疑似病例应对。
当员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可疑症状时,要及时安排就近就医,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其工作活动场所及使用的物品进行消毒处理。
经营场所须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对密切接触者开展排查,实施隔离观察。
门店疫情防控应急预案篇3
为科学、规范、及时、有序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防控工作,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扩散,确保单位的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按照中央、市委市政府和省国资委有关要求,根据疫情形势和进展情况,并结合门店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防控原则
按照统一领导、及时反应、协调一致、规范措施的指导原则,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防范疫情传播,保障防控成效,维护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防控工作在单位疫情防控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
二、防控措施
(一)人员防控
人员检测防控范围为单位员工。
第一类情况:目前在湖北人员。
目前已在湖北地区尚未返回天津的人员须经领导小组同意后方可返回,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返回。
(备注:本单位目前没有此类人员)
第二类情况:有密切接触人员。
与疑似或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有过近距离接触人员;
与从湖北地区、其他有本地病例持续传播地区返回人员有密切接触(包含本人是返回人员,子女在湖北地区上学、上班返回人员)的人员。
1、与自确定为疑似或确诊病例前十四日有过近距离接触的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2、密切接触人员应立即上报保障工作组,由保障工作组统一登记汇总在册。
由防控工作组负责通知汇总在册人员居家隔离,并对居家隔离情况进行密切监控,每天二次收集体温和身体状况等信息并向领导小组报告情况。
一旦出现身体状况异常,经领导小组批准后及时报告当地卫生疫情防控部门。
解除居家隔离时间为自最近一次与疑似或确诊病例有过近距离密切接触之日起后十四天内无异常。
第三类情况:其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