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擅自将样本转包给其他实验室的';
(四)样本积压超过样本保存有效期的;
(五)在检测过程中未开展室内质控,未参加室间质评的;
(六)未经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同意,擅自进行混采、混检的;
(七)未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核酸检测结果的。
(八)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核酸检测任务的。
第二十二条室间质量评价连续两次以上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暂停其开展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业务。
第二十三条使用未经专业培训、无核酸检测培训证明的人员从事核酸检验工作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处罚。对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医师,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处罚。
第二十五条出现其他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理。
第二十六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未按照规定从具备条件的大规模检测实验室中确定检测单位的,各地应当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予以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由国家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核酸检测点工作人员职责篇6
1、核酸采样人员须严格遵守采样室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安排,坚守岗位。
2、核酸采样需严格按照生物安全制度及规定进行,做好生物安全防护。
3、核酸采样人员需加强培训学习,确保规范使用仪器及熟练采样操作。
4、核酸采样人员着二级防护,并做好采样前的物品及器材准备。
5、核酸采样人员需严格按照采样流程、采样规范进行操作,确保样本不污染,杜绝样本假(+)性的发生。
6、核酸采样过程中需严格执行消毒隔离规范要求。
7、核酸采样人员需做好标本的登记、编号,确保信息对应准确,杜绝信息错乱。
8、核酸采样人员需严格按照样本转运要求,对样本进行消毒、包装、转运、交接。
9、核酸采样人员采样全程要做好医疗废物分类处理工作,并在采样结束后对采样室进行常规消毒处理。
10、采样结束离开采样室前须认真检查水、电、门窗的安全,做到防火、防水、防电、防盗。
11、采样人员需做好被采样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保护工作,防止信息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