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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6篇
大小:27.31KB 6页 发布时间: 2022-11-25 14:56:21 2.12k 666

(1)患病师生病愈且隔离期满后,应先到二级以上公立医院开具痊愈证明,复课(复工)前将医院病愈证明照片发给护理中心登记,经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复核确认后,方可复课(复工)。

(2)凡是病愈或隔离期满无症状人员返校,可安排在上午(下午)第一节课上课后从专门通道入校,由护理中心核查病愈证明、解除医学观察证明等。

(3)对于已排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可疑人员,凡出现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者,应待症状消失后、身体痊愈后方可返校(发热患者需症状消失48小时后方可返校,呕吐腹泻患者需症状消失72小时后方可返校)。

因过敏、哮喘等其他原因引起咳嗽症状的,需有医院提供的医学证明。

八、附则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未尽事宜,由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件疫情防控应急处置通讯录

__学校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20__年11月18日

学校新冠疫情应急处置预案4

01、成立传染病应急领导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学校成立校领导任领导小组组长的应急领导小组,下设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

02、实施应急措施

如发现新冠肺炎病例(含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学校应立即启动新冠应急预案应急响应。

(一)校医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引导病例到隔离留观室进行留观,联系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初步排查后,联系120车辆送辖区定点医院诊治。

(二)配合疾控机构流行病学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四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落实密切接触者集中(居家)医学观察工作。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以及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时要及时就医,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校医、班主任、校领导等配合疾控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着一次性医用手套。

(三)学校各应急小组(疫情防控领导组、信息联络组、安全后勤保障组、医疗保障组、消毒组、宣传和心理疏导组)各司其职,采取相关防控措施。

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住校学生不得离校,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

根据疫情防控需要,按照卫生健康部门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建议,必要时采取班级或全校停课等措施。

1.疫情防控领导组:及时跟上级部门联系,根据上级部门指示做好防控工作;快速协调各组成员、物资等。

启动涉疫区域封锁措施,在保障正常的生活物资供应下,因地制宜采取宿舍(公寓)、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督导疫情控制措施落实情况。

2.信息联络组:掌握病例的活动史、人员接触史,掌握重点人群名单、医学观察人员每日健康情况等信息。

负责信息的收集、上报、处理和传递等工作,确保信息上报渠道畅通。

负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提供真实材料,按规定拟稿上报。

3.安全后勤保障组:提供所需要应急处置的设施、设备和物资,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负责保障校内餐饮、生活饮用水。

在前期处置过程中,负责现场警戒、秩序维护、人员疏散等。

立即启动封闭式校园管理。

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校园,做好在校师生生活保障。

必要时,根据卫生健康部门建议,在校内设置集中医学观察场所。

加强校园巡查管控,及时停止校园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校园安全突发事件,及时处置涉校舆情事件。

4.医疗保障组:组织院前紧急救护,配合专业救护人员救护工作;协助当地疾控机构开展的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密切接触者筛查等工作。

做好师生的健康监测工作,做好每天的.晨午检和因病缺勤追踪登记,对缺勤者要逐一登记并及时追踪,查明缺勤原因;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指导师生做好正确防护。

每天保持与校领导、疾控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进行信息沟通,上报学校最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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