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点一般以一个或若干个住户、同一栋楼等为单位。
(二)疫区
如果出现了聚集性疫情,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相关规定,将该社区确定为疫区。
四、应急处置措施
(一)散发病例
1.病例发现与报告。
发现可疑病例时,应立即联系市120急救中心,由专人专车进行转送,将病例转送到辖区街道卫生医疗机构初步排查,有需要的送区定点留观医院诊治,诊断为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后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
2.流行病学调查。
协助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采样等工作。
3.接触者追踪管理。
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筛查及流行病调查,对所有接触过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的人员进行调查。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按照最新版肺炎防控方案或有关最新文件要求进行密切接触者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隔离期间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肺炎症状时要及时送区定点留观医院排查、诊治。
除密切接触者外,与病例曾接触过但不符合密切接触者判定原则的人员,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风险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肺炎症状时要及时告知社区,并主动告知近期活动史,做好体温检测,佩戴口罩。
所有配合市疾控中心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4.疫点消毒及保洁。
做好病例所在家庭、宿舍(公寓)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每日对社区办公室、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箱进行消毒。
5.疫点封锁及生活保障。
按照区卫健部门的建议,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启动封闭式管理,因地制宜采取住宅、楼栋封锁等措施,严格限制人员进出,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车辆进入。
适时适当调整工作安排,必要时采取停工停产等措施。
做好安全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应急工作顺利开展。
保障应急处置需要的设施、设备和物资供应。
做好餐饮、生活饮用水安全等生活保障。
加强巡查管控,及时停止群体性聚集活动,及时处置安全突发事件。
6.健康监测。
社区工作人员负责社区居民健康监测与登记,做好居家隔离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配合卫健部门做好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人员的健康监测工作。
每天保持与街道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沟通,及时上报最新情况。
7.健康宣教与心理疏导。
疫情期间要做好舆情监测、心理健康引导和健康教育等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疫情防控知识。
稳定社区居民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二)1周内出现2例及以上聚集性病例
应立即报告街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同时由街道第一时间上报区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由区疫情防控专家会同市疫情防控专家评估后采取相应管控措施。
对发生聚集性疫情的楼宇、院落实施硬隔离。
五、响应终止
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区卫健部门评估,可由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决定终止响应。
本预案将根据市、区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实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