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协助相关部门对活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原因、性质、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等情况进行调查分析,提出下一步防范措施。
(四)向主管部门和海口市会展局提供准确的信息,配合有关部门及时采取适当方式组织发布活动突发公共事件有关信息。
向媒体发布的信息,应当严格按照“信息归口、统一发布”的原则和规定程序,信息内容应经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以单位名义发布。
四、后期处置
协助相关部门组织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组织开展遇难人员善后和赔偿、协助应急救援队伍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工作,尽快消除事故影响,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主管部门和海口市安监局。
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应急处置的能力。
五、责任追究
重大和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后,有下列情形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一)对重大公共安全事故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或者阻碍他人报告;
(二)未采取积极有效的救援措施或应急救援不力;
(三)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情况出现重大疏漏;
(四)索贿受贿、包庇事故责任者。
六、附则
主办方、承办方、场馆方均承诺:承担该活动安全生产所有责任。
主办方:(公章)
承办方:(公章)
场馆方(酒店):(公章)
年月日
会展突发事件应急预案2
一、建立疫情防控机制
(一)全市各级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及镇(街道)文化站及村(居)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对外开放的不可移动文物保护单位落实疫情防控工作措施和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职责和内部责任机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体系。
(二)继续采取实名预约进馆的方式,实施适度有序开放,避免人员聚集,落实疫情追溯要求,最大限度降低病毒传播风险。
二、文化场馆管控要求
(一)做好清洁消毒。
对公共区域、办公区域和桌椅、电子触摸屏、服装器具等公众容易接触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时消毒,并做好记录。
保持环境卫生清洁,合理设置“已消毒”公示牌。
(二)配备防护物资。
配备消毒剂、医用口罩、一次性手套、非接触式体温测量工具等防护物资,加强洗手间的日常维护,有条件的可配备消毒设备,为公众和员工提供防护保障。
(三)确保有效通风换气。
首选自然通风,如使用集中空调,开启前检查设备是否正常,新风口和排风口是否保持一定距离;运行过程中以最大新风量运行,定期对送风口等设备和部件进行清洁、消毒或更换。
(四)加强防疫宣传。
各场馆通过设置提示牌提示、LED显示屏播放、网站宣传等多种方式,使公众和员工充分了解和掌握疫情防治知识、支持配合防控工作。
(五)做好应急处置预案。
各场馆要加强与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的联系,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预案,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和处置流程。
场馆内设立应急处置区域,有条件的单位应设立临时隔离点或医疗救助点。
(六)做好员工健康管理。
落实员工健康动态监测制度,员工进入场馆一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体温检测,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时,要及时报告。
(七)有序分步开放。
各场馆要根据疫情防控实际,分区域分项目逐步恢复开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