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要定期对社会公布本地获得办学许可审批培训机构名单,引导家长选择规范合法的培训机构或者辅导班。
3.建立长效机制。
各乡镇政府要配合县有关部门,切实加强对属地培训机构、辅导班的日常监管,做好跟踪服务指导工作,不断巩固和提升治理工作成果。
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联合检查组对停办、取缔后新出现的无证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坚决防止整治后反弹。
对有办班意向或自行筹建中的培训机构、辅导班,各乡镇政府要协调县各职能部门提前介入,提供帮助,督促其按标准和程序办理。
4.强化督导检查。
县政府将组成督导检查组定期对推进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并下发督查通报。
专项整治结束时,县政府将对各乡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考核验收,并纳入年度考核目标。
5.规范校外培训机构、辅导班证照办理。
证照不全是本次集中整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为有效解决这一事项,县教育局将此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成立办学许可证办理工作专班,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统筹协调,督促压实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和流程,避免推诿扯皮,为群众办理审批手续提供便利条件。
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整治方案2
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规范中小学校、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和教师从教行为,解决学生家长和社会长期关注的突出问题,树立教育、教师良好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尊重青少年成长规律,认真梳理造成学生课外负担过重的深层次原因,从校内校外两方面着力,强化家校合作,坚持标本兼治、内外监管、综合施策、源头治理。
通过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加强教育管理服务,科学监管校外培训机构,引导中小学校、广大家长尊重教育规律、转变育人观念,持续优化中小学生受教育环境,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回归素质教育本质,让中小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中小学校办学行为规范治理
1、规范课程开设。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课程设置要求,开齐课程,上足课时。
必须坚持”零起点”教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严禁“超纲教学”、“提前教学”。
学校每学期初必须公开课程设置、教学计划,全程接受监督。
2、严格控制学生作业量。
小学一、二年级不布置课后书面作业,小学三年级以上布置课后作业按照《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以下简称“减负三十条”)要求严格控制。
科学设计作业内容,提倡分层布置作业,不布置机械重复、死记硬背型作业。
作业批改必须由教师完成,不得让家长批改作业。
3、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免试招生入学。
严格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XX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函〔2019〕1号)“十项严禁”纪律,禁止所有小学、初中通过考试、面试、面谈、考查等任何方式或擅自附加条件招生。
4、严格规范日常考试。
按照“减负三十条”组织实施学生考试。
学生考试成绩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应单独反馈给学生。
严禁单纯以学业水平成绩评价学生;严禁将学生学业水平成绩作为教师评价和奖惩的主要依据。
(二)开展教师有偿补课治理
1、严禁在职在岗教师从事有偿补课活动。
在职在岗教师均不得从事课外有偿家教,不得到校外培训机构兼职(无论是否取酬)。
重点查究教师“课上不讲、课后讲”行为。
2、严禁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个人拉生源。
在职教师不得以任何形式诱导、推荐、逼迫学生参加校外辅导培训;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校外培训机构作宣传。
3、压实禁止教师有偿补课治理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