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防控经费、物资保障,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经费物资保障组开展工作。
3.宣传教育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负责全系统疫情防控工作的宣传,配合县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宣传教育组开展工作。
(四)成员单位
县交通运输局直属各单位为县交通运输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具体名单及职责如下:
1.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抽调路政执法人员,负责对客、货运输企业、物流公司、冷链运输车辆、客货站场等重点区域以及督促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公共交通车辆的消毒、冷链运输车辆、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监管,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抽调执法人员,会同县公安、卫健等有关部门,联合设立防控疫情检查点,对进入县域的车辆进行严格检查,并做好对车辆的查验、消毒等工作,一旦检查发现可疑车辆和人员必须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卫健部门。
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2.县公路客运总站。
要严格按照县卫健部门的要求在客运站候车大厅设置隔离观察室、检疫站,配备体温测温计、消毒药物、喷洒器具、口罩,防护服等防护设备和用品,并全面开展人员体温检测工作和通风、消毒工作,对职工、旅客及停留、休息人员实行100%的体温检测,要严格落实乘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
发现疑似病人,要第一时间按照《省交通运输行业对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和县政府的要求进行处置和报告。
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开展疫情防控宣传工作。
3.县鹤原公路客运有限公司和城乡公共汽车有限公司。
负责做好客运班车、城乡公交车车辆消毒、驾驶员防护用具的佩戴工作。
做好应急车辆准备工作,随时根据县政府的指令进行调配支援,充分利用单位职能做好疫情防控宣传引导工作。
三、应急反应
全县各单位接到有关疫情的报告后,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向县交通运输局和县xxx门报告。
根据县xxx门的要求,立即采取有关措施,并协助县xxx门组织有关人员对报告事项调查核实,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
疫情发生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首次初步调查结束后立即向上一级交通运输部门报告疫情应急的有关情况。
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接到下级交通运输部门的有关疫情的报告后立即向本交通运输部门的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报告。
应急预案启动后,各级交通运输部门应当按照同级人民政府及上一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求第一时间报告疫情应急情况。
四、预案的启动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启动县交通运输局各有关单位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机构及运输企业的应急机构;
2.启动应急信息报告制度;
3.应急指挥机构和各成员单位实行24小时值守;
(二)响应终止
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或末例传染病病例发生后经过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经请示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同意,本预案随即终止。
五、交通运输应急措施及保障
(一)应急措施
本预案启动后,按照县疫情防控领导小组的要求,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二)交通运输应急保障
本预案启动后,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组织应急车辆,应急人员立即到位。
确保应急道路畅通,保证疫情所需的人员及救援物资等的及时运输,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开设绿色通道。
(三)应急车辆和人员调度
1.运力储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