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5月1日前完成投放布置点示意图、宣传栏、公示栏的设置,并同步启动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垃圾分类桶的放置。
20xx年12月31日前逐步完成垃圾分类亭(屋)的建设、垃圾分类桶的放置。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协调、推进、督查全域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社区作为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主体责任,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做好配套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实施等工作,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二)强化责任落实。街道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牵头抓总作用,社区要按照年度目标计划和职责分工要求,制定好具体行动计划和实施方案,将任务层层分解落实,认真履行属地主体责任,精心组织实施,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强化体系监管。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监管巡查机制,对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重点监管日常巡检等工作落实;对垃圾收集容器、投放点、集置点等分类设施,重点监管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五)强化督查考核。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落实常态化的日常考核与监督管理,确保稳步有序推进。街道对各社区的考核成绩与垃圾分类工作补助经费挂钩,并计入各社区综合考评。对全域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重视不够、整改不力、推进进度严重滞后的单位,适时启动约谈、问责等机制,切实推进工作落实,真正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打造成一项惠及百姓、利在长远的实事工程、民心工程、民生工程。
街道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实施方案3
为贯彻落实好国家、省、市、县有关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精神,做好我县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根据德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字〔xxxx〕29号)要求和德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全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要求,综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形成以机关做表率、学校医院做示范,党员领导带头、干部职工参与的良好格局。
在不断改善工作和生活环境、促进资源回收利用的同时,进一步提升全县节约型机关建设水平,发挥公共机构应有的示范引领和表率作用。
二、实施范围
齐河县各级各类公共机构。
三、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上级有关工作要求,xxxx年底,全县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公共机构办公区域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和回收利用工作,切实发挥公共机构在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循环利用方面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分类要求
城市生活垃圾分为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等。
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是实施垃圾分类的主体。
单位办公和生产经营场所,应当按照有害垃圾、可回收物、其他垃圾进行分类,集中供餐的单位应增加餐厨垃圾分类。
要严格按照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xx19)进行标志设置。
按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严禁将有害垃圾混入其他各类生活垃圾。
(一)有害垃圾
指对人体健康或者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
1、废充电电池和电路板:含汞、镍氢、镍镉的充电电池和纽扣电池以及废电路板;
2、废灯管: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LED灯;
3、废涂料溶剂:油漆和溶剂、矿物油、杀虫剂和消毒剂及其包装物,胶片、相纸、硒鼓墨盒等;
4、废家用医护用品:药品及其包装物、水银温度计、水银血压计。
(二)可回收物
指易回收和资源利用的生活垃圾。
废弃电器电子类产品包括废弃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传真机、扫描仪、投影仪、电视机、空调机等。
2。
其他可回收物
(1)废纸:报纸、书刊杂志、复印纸等纸张,纸板纸箱,纸质包装等;
(2)废塑料:塑料袋、塑料瓶罐盒、塑料盆桶、泡沫塑料、塑料玩具及用品、橡胶及其制品;
(3)废玻璃:玻璃瓶、玻璃杯、玻璃桌面、窗玻璃等;
(4)废金属:易拉罐、罐头盒、奶粉桶、玩具、餐具炊具、剪刀、铁钉、衣架、金属办公用品等;
(5)废织物:衣物、床单、棉被、鞋、窗帘、毛绒玩具等;
(6)废大件可回收物:床及床垫、沙发、橱柜、桌椅、门窗等。
(三)厨余垃圾指餐厅、厨房产生的易腐性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