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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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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市物价局对流动摊点管理的有关收费情况进行审查备案;

(六)市工商局负责对各流动摊贩疏导点经营的产品质量进行监管,防止假冒伪劣产品流入市场,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把是否有出店经营行为纳入诚信信息库;

(七)市卫计委负责对流动摊点从业人员卫生证等办理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八)市食药监督局负责对流动摊点经营的食品卫生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对相关投诉予以查处。

五、试点范围颍州区鼓楼街道办事处、颍泉区中市街道办事处、颍东区河东街道办事处、市开发区京九街道办事处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先行试点流动摊点综合治理。

六、实施步骤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动员部署(xx年10月8日至10月20日)。

一是摸底建档。

试点街道对辖区内流动摊点情况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全面掌握流动摊贩的分布数量、范围,并进行分类建档;二是制定方案。

成立区(市开发区)分管领导任组长的综合治理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确定疏导点路段、时间、摊点类型,报市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三是宣传发动。

三区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组织试点街道、执法部门等相关单位召开动员会,全面部署,确保各项任务抓好、抓实。

第二阶段:统一设置,严格准入(xx年10月21日至11月10日)。

对试点街道范围内的摊点疏导点周边环境进行整治,满足设置所需条件;对摊车(货架)样式、规格尺寸、总体色彩进行统一设计;对登记建档流动摊点的情况进行确认,符合条件的允许其在摊点疏导点内经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准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xx年11月11日至11月31日)。

一是明确设置要求。

试点街道要按照“统一地点、统一式样、统一编号、统一出收摊时间、统一卫生保洁标准”的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灵活设置疏导点;二是签订承诺书。

摊主与相关街道签订承诺书,做好食品安全、卫生保洁等工作,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销售盗版音像制品、非法出版物,不使用高音喇叭或其他扩音设备;三是加强日常管理。

各试点街道负责对疏导点的日常管理和规范工作,督促摊主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做到“摊在地净、摊走地净”的要求,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摊点及时进行教育纠正,严重违反规定的,依法取缔。

区级城管部门负责对擅自设置的摊点坚决予以依法取缔。

食品药监、工商、卫生等部门,依法履行各自对流动摊点管理职责。

第四阶段:考核评估,实现长效(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评估,将此项工作列为争创全国文明城市和政府年度目标考核重要内容。

同时通过考核总结,完善管理运作机制,召开现场观摩会,在全市范围推广实施,实现流动摊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

流动摊点综合治理,是改善民生,营造良好执法环境,构建城市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贯彻落实《xx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实际行动,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确保流动摊点综合治理试点工作取得实效。

流动摊点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市容环境秩序管理,努力为广大市民营造整洁有序、文明和谐的人居环境,针对我市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增多的实际,决定在市区开展流动摊点集中整治行动。

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以持续营造整洁优美、畅通有序、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为目标,通过综合运用取缔、疏导、规范、严管等措施,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形成合力,全面清理整治城区各类流动摊点,切实改善城市市容环境秩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

二、整治内容

按照“主干道严禁、次干道严控、背街后巷规范”的分区域管控标准,此次集中整治行动,先从核心区、重点商业区、8条精品路、8条提升路等重点区域入手,对流动摊点分布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再合理规划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力争实现无流动摊点占道经营的城市管理目标。

三、实施步骤

集中整治行动时间从xx年3月22日开始,分四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xx年3月22日至3月25日)。

主要任务是各区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细化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任务、标准要求和保障措施等,组织对辖区内各类流动摊点进行调查摸底,分类制定具体措施,并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广泛宣传告知,为整治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二)疏导分流阶段(xx年3月25日至4月4日)。

各区按照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要求,会同相关部门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对城区各类摊点疏导规范。

要科学规划并建设第三代室内疏导区,充分利用好闲置工地,划定区域对其进行指引分流;要加大新的农贸市场建设,对现有的乾隆商贸城和凤凰农贸市场进行进一步改造提升;要组织专题专场招聘会,帮助流动摊点经营者寻找就业机会。

(三)集中整治阶段(xx年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区对城区各类摊点占道经营进行全面清理取缔,坚决杜绝主要路段、重点区域、重要节点等部位各类流动摊点;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固定经营摊点进行统计,实行挂牌经营。

(四)考核验收阶段(xx年4月25日至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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