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的应急工作结束后,领导小组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全市建筑施工防控工作进行评估。
评估内容主要包括:全市建筑工地总体情况、现场处置情况、所采取的的措施效果、在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取得的经验及工作建议。
(三)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大同市建筑施工领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制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完善。
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4
为加强对我市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后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工作指导帮助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部及时有效处置疫情现制定本预案。
一、成立防控应急小组建立保障机制
建筑施工企业和总承包企业要建立内部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工作小组下设医疗保障、安全后勤保障、消毒组等职能小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每个建筑施工现场设立疫情防控管理岗位安排专人接受培训负责收集单位员工健康状况按规定向当地卫生健康部门报告员工健康状况。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沧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管的市区建筑施工企业和建筑工程项目部。
三、各方主体疫情防控职责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首要责任明确专职人员和岗位职责;负责牵头组织、督促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负责组织项目开、复工申请工作。
(二)施工企业
建筑施工企业对建筑施工现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负主要责任按照国家、省、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要求制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防控管理体系负责项目复工前的全面排查、复工准备和复工后疫情日常防控工作。
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设置疫情防控管理专岗。
总包企业负责分包单位、劳务单位的疫情防控工作。
(三)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对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负监督责任协助建设单位督促施工企业落实项目疫情防控措施并负责项目监理人员的疫情防控工作。
四、预案启动
(一)发现异常。
按照以下四类情况进行应急处置并于1个小时内通过电话、短信、传真等形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市住建局疫情防控领导小组(见附件2)。
市住建局联系电话:xx。
正式报告待医疗机构(见附表3)确诊后2日内报送至市住建局安监机构后续情况按照市住建局要求报送。
1、在施工现场外集体宿舍或个人居所居住的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留在房间;同宿舍或同屋人员应同时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房间内保持房间通风且与其必须保持至少1米的安全距离。
2、施工现场内部集体宿舍居住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并送至场内临时医学观察点;同宿舍居住人员应戴上口罩暂时留置在集体宿舍房间内。
3、在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区域、作业场地、集体饭堂或其他公共区域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专员应嘱其停工戴上口罩送场内临时医学观察点;同车间、同办公室或其他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送施工现场临时医学观察点暂时留置。
4、在施工现场出入口员工一旦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健康异常情况疫情防控管理员应嘱其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单独临时安置;近距离接触人员(与其处1米安全距离以内的)应戴上口罩在附近空旷处暂时留置。
周边人群应立即疏散防止人员围观或集聚。
(二)送院就诊。
当施工现场工作人员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时一律不得进入施工区域、办公区域并按照相关规范立即到就近的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二医院)等三家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并按照市疾控中心的要求做好应急处置。
市疾控中心:xx。
(三)跟踪随访。
建筑施工企业应全程随访员工就诊信息并按以下两类情况进行处置:
1、如能够排除新冠肺炎则解除对相关人员的暂时留置;
2、如发现不能排除新冠肺炎应配合疫情防控机构开展相关调查处置工作。
所有配合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
(四)疑似病人。
施工企业收到就诊医院的疑似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理做好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排查登记及时调取疑似发病员工行为轨迹和接触人、物、区域的信息记录划定风险范围隔离频繁接触人员和物品并根据风险程度采取应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