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确诊病人。
施工企业接到市疾控部门或就诊医院的确诊病人通报后应协助开展调查处置排查与患者有过接触的员工搜索密切接触者。
在市疾控中心的指导下按国家、省疫情防控指南进行消毒作业重点做好病例所在宿舍(公寓)、作业场地等疫点、公共场所、电梯(扶梯)的清洁、随时消毒和终末消毒工作。
原则上确诊患者发病前2天至隔离治疗前到过的场所以及停留时间超过1小时、空间较小且通风不良的场所均应列为疫点。
疫点原则上以一个或若干个工作场所、办公室、同一楼道、同一栋楼为单位。
确诊病人及其密切接触者涉及到的场所须经终消毒后方可重新启用。
要做好其他区域的保洁和消毒防疫工作。
加强人群聚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和空调等公共设施及公共用具的消毒每日对办公室、食堂、宿舍、会议室、厕所等公共场所及垃圾桶进行消毒;各施工作业场所和食堂入口要配备含酒精成分的手消毒液厕所配备洗手液指导和督促员工做好手卫生。
(六)停工和开(复)工。
经就诊医院确认为疑似病例或确诊后施工工地应立即停工并封锁场地配合市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工作;项目的开(复)工需要先经市疾控部门评估合格后再向市住建局申请复工。
(七)人员隔离。
经疾控调查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的交由市政府指定的集中医学观察场所实施14天集中医学观察在未实施前应就地减少流动;对一般接触者要做好登记并进行健康告知嘱其一旦出现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时要告知施工企业疫情防控管理员。
(八)加强宣传。
施工企业要做好宣传和员工心理疏导工作。
通过各种渠道宣传新冠防控知识。
根据确诊病例、疑似病例和密切接触人员等不同群体的实际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心理支持和危机干预工作稳定员工的情绪避免过度恐慌。
五、预案终止
(一)符合预案启动第三款第一条描述的当可疑病例送至当地发热门诊就诊后能够排除新冠肺炎施工企业可终止响应。
(二)符合预案启动第七款描述的当病例已得到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观察14天期满后续无新发病例环境得到有效消毒经属地卫生健康部门评估由市疾控部门决定终止响应。
六、预案管理及实施
施工企业落实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每日监测员工体温和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员工健康异常情况落实隔离、报告等工作;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本预案实施时间自印发之日起至疫情结束。
为加强对全省在建房屋市政工程工地(以下简称建筑工地)防控疫情的指导有效预防、及时遏止建筑工地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及蔓延规范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保护从业人员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因疫情给建筑工地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根据《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广东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分区分级防控工作指引(试行第二版)》《机关、企业及工厂复工复产防控新冠肺炎工作指引(第二版)》《广东省房屋市政工程工地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工作指引》结合全省建筑工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方案5
为全面深入落实贯彻国家、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统一防控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相关规定,我项目部为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的相关工作,特按要求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措施为指导,建立新型冠状病毒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处理机制,迅速开展施工现场防控传染病紧急情况的处置工作,及时采取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早治疗,坚决防止疫情输入、蔓延、输出,避免疫情在项目出现、扩散和蔓延。
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影响,有效、切实维护生命安全和秩序稳定。
二、目标任务
1、宣传和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广大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
2、打好提前仗,早作准备,早预防,及时部署相关工作和落实相关措施。
3、完善传染病报告制度,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4、建立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机制,及时采取措施,确保传染病不在本工程传染。
5、严格控制新入场人员,进行登记备案,并对外地进工地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发现可疑病例,及时送往定点医院,严禁在工地留宿,特别注意湖北省来青人员的检查。
三、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抓不懈。
宣传普及传染病防控知识,提高全体工人的防护意识,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规范管理、统一领导。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传染病突发事件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
成立预防传染病工作领导小组,协调与落实项目建筑工地对传染病的防控工作。